2017年01月03日22:41 中国经济周刊

  2017,开启产权保护新篇章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期)

  2016年末,产权保护又开启一个新时代。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对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改革。

  这份文件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并首次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始终在呼唤法治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人民日报》撰文称,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呼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

  强化私有经济保护势在必行

  回顾中国的产权保护历史,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放开民营经济、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再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这些都是堪称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

  但此次中央推动产权保护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之大,还是令民营企业家们喜出望外。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被写入了这个纲领性文件,其意义丝毫不逊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

  受制于传统体制下把所有制分成黑白两类的观念,长期以来,所有制被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也相应自觉或不自觉地实行不同等的保护差别待遇,非公经济得到的保护弱于公有特别是国有经济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民营企业因此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营企业家甚至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

  “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抢夺或者霸占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动不动就扣罪名,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资本外逃?为什么会出现实业企业干劲不足?因为我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比较弱。”

  从数据上看,2016年民间投资意愿出现断崖式下降。在2016年1—5月,民间固投增速3.9%,创下了2000年5月以来,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

  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棘手问题是,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一降再降,同时民间投资外流现象上升。

  吴敬琏分析,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私有财产的保护势在必行。

  里程碑式文件直戳民营企业痛点

  那些民营企业家最常被扣的“罪状”、最无力反抗的不公平对待和最担忧的问题,在这份新出台的产权保护《意见》中均有涉及,直戳民营企业家的诸多痛点。

  例如,《意见》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也就是说,民商事司法能够救济和解决的,就别动不动就用刑律来对待民营企业家了。

  《意见》还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此举的目的是,管住政府干预司法之手,尤其是防止地方官员借助司法打击,甚至掠夺民营企业资产的行为。

  不仅于此,对于在市场夹缝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民营企业,于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文件也已经明确将妥善处理。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最受瞩目的应该是,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

  在不久之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再一次强调,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月,这样一份产权保护“里程碑”式的文件重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给予他们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2017是产权保护改革落实关键年

  但仅仅有一个好的文件是不够的,关键是落实。民营企业家们极为关注的是,2017年,相关部门如何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例如,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的法院,能不能平反一批冤假错案。

  如同吴敬琏所说,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是一件需要一定政治勇气和智慧来处理的事情。

  可以确定的是,2017年将开启产权保护新篇章。而这一切未竟的任务也将留待来年以及未来更漫长的历史时期去完成。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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