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10:41 界面

人民网消息,今天,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骗出中国传媒大学女同学周某某并将她杀害,李因此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罪,该案开庭时为不公开审理。

上午9点半左右,周某某的父亲和律师来到法庭,李斯达的家人没有到庭。数十名媒体记者也来到法庭,同时参加旁听的还有周某某的同学。

上午10时许,李斯达在两个法警押送下被提到法庭。记者看到,李斯达穿着深灰色上衣、浅色裤子,戴黑框眼镜,宣判中,李斯达没有明显情绪变化,表情冷漠。

法院查明,2015年8月9日,李斯达为寻求刺激,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某某诱骗至住处,李斯达用水果刀切割周某某颈部,造成周某某死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李斯达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无辜者进行作案,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因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余元。

宣判后,审判长问李斯达上否上诉?李斯达表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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