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03:52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16-12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75,140,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6人,代表股份56,873,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2%。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013,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9559%;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6,87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32,013,32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6,874,2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业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32,013,32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56,874,2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李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公告编号:2016-12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完成了对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15.65万股的回购注销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已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613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1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上述共计115.65万股已完成回购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883,843,348股减少至882,686,848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883,843,348元减少至882,686,848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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