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1日01:26 证券时报

  原标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509 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问题逐一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公司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说明提取车间醇提工序停工对你公司的影响,你公司生产经营在未来三个月内能否恢复正常;

  回复:公司已按政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相关生产调控措施,对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提取车间醇提工序采取停工安排。经公司盘查,目前公司产品库存充足,在2017年1月底之前可以满足公司市场销售计划的完成,预计本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已向石家庄市政府提交了2017年恢复正常生产的申请。一旦得到政府允许复工的通知,公司即可恢复正常生产。

  2、你公司目前整体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公司目前其他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其他生产线停产的情况;

  回复:公司除石家庄生产基地外,还拥有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中药生产基地——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扬州的水蛭养殖基地——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北故城的土元养殖基地——故城县茂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河北涉县的连翘酸枣等中药材种植基地——涉县以岭燕赵中药材有限公司。目前,除石家庄生产基地提取车间醇提工序受影响外,公司其他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均正常,不存在生产线停产的情况。

  3、你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报中预计2016年全年实现盈利49,506.47万元至58,116.29万元。请针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2016年全年业绩预告是否需要做出修正。如需修正,请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回复:经详细盘查,公司目前产品库存充足,在2017年1月底之前可以满足公司市场销售计划的完成,暂时不会因此对2016年全年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已经发布的2016年全年业绩预告目前无需修正。公司会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变化进展情况,如发现公司业绩有超出前期预告范围的情形,公司将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4、公司目前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公司股票是否存在需要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石家庄市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指出,9月中旬以来石家庄市连续出现多个重污染天气,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位持续倒退,完成全年PM2.5浓度下降10%的考核任务极其艰难。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从现在到年底仅有的45天时间,全市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确保2016年全年PM2.5年均浓度不出现“不降反升”问题,并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确保到年底前不出现AQI日均数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气。行动方案实施时间是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于制药企业,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停产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限产减排。

  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办公室发布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指出,按照《石家庄市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制药、水泥、铸造、钢铁、煤电、焦化和锅炉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调控措施。对于制药行业,调度令要求:全市所有制药行业全部停产,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复工生产。

  根据以上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公司停工工序原则上是停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复工生产时间需等待政府部门通知。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并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实际停工工序等情况,公司判断目前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公司股票不存在需要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会继续保持与政府部门的密切沟通,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变化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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