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00:00 食药监总局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4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类食品9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蜂产品1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糕点5批次:标称白城市新立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吉林市大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切片面包中检出霉菌计数超标;标称黑龙江省延寿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辰牌煎饼(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07.13和2016.07.16两批次产品)中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石家庄市达华园食品厂生产的蒸蛋糕中检出霉菌计数和菌落总数均超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标称柳河县人人坊冷榨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核桃油中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城、通化、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城、通化、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128.xlsx
食品抽检合格-201611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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