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9日16:06 食药监总局

编号:CNGZ20160011

企业名称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袁跃华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鄂20160181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17931856-0

企业负责人

蔡桂生

质量负责人

李永智

生产负责人

许宇平

质量受权人

李永智

生产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99号,建设路杜甫巷7号

检查日期

2016年7月25-28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跟踪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

  一、在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生产线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
  (一)2014年该企业申请GMP认证的三、四车间均为非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产品)生产车间,申请认证的生产品种为利巴韦林注射液等F0值大于8的最终灭菌产品,并不包括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其四车间按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车间设计,洗瓶在D级区,配制、过滤在C级区,灌封区域采用C+A级的洁净级别控制。
  (二)该企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为流通蒸汽100℃灭菌15min的产品,属于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2014年至今该企业在小容量注射剂四车间生产该产品16批,目前除41606182批库存6900支,其余批号已全部销售。
  (三)该企业在人员培训、厂房设计、环境监测、无菌保证等方面均未按非最终灭菌产品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未按实际生产批量进行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工艺验证,实际生产操作与工艺规程存在不一致。
  (一)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工艺规程显示该品种有30万ml、50万ml、80万ml、100万ml、130万ml、140万ml、150万ml、160万ml等8个批量,企业只进行了130万ml、137万ml批量各一批的工艺验证(验证编号:V-T-04-C18)。实际生产的110万ml和158万ml批量未进行工艺验证,且该两个批量不在工艺规程中。
  (二)抽查批量158万ml批号为41503031的批生产记录,搅拌方式与工艺规程不一致。

  三、存在修改系统时间、删除数据等数据可靠性问题。
  (一)该企业2台岛津(SPD-10AVP)高效液相色谱仪工作站实验日志中出现修改实验时间的现象。
  1、克林霉素注射液(批号:41603051)对照品图谱“160305-对1.org”的文件创建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修改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2、法莫替丁注射液中间产品(批号:41602021-1、41602021-2)图谱文件创建时间为2017年2月2日,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高效液相色谱仪(SPD-10AVP型,设备编号:4-01单机)的工作站实验日志显示2016年1月30日至31日有利巴韦林注射液中间产品(批号不详)10针样品的进样操作,但计算机中无相关图谱文件,未记录删除该数据的原因。
  (三)红外分光光度计WQF-510型1台、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SPD-20A型1台、SPD-10AVP型2台工作站无密码管理及权限设置功能。

  四、验证存在不足,具体如下:
  (一)规格为2ml:250mg和1ml:100mg的利巴韦林注射液同时在三、四两个车间生产,但规格为2ml:250mg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未在四车间进行工艺验证,规格为1ml:100mg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未在三车间进行工艺验证。
  (二)共线生产的清洁验证,未按最难清洗、活性毒性最大、剂型最小的原则在全部生产品种中选择代表品种。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学验证中,未做最低检测限验证。未开展培养基模拟灌装后的清洁验证。
  (三)未对位于杜甫巷厂区的两台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

处理措施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小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产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发布日期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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