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温岭市XQ060111地块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5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竞得温岭市XQ060111地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 全资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竞得温岭市XQ060111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成交价146,900万元,楼面价约为11900元/平方米。该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得地块基本情况
此次竞得的地块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北侧,出让面积为82220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为大于或等于1.0且不大于1.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起始竞拍价为54,000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温岭市XQ060111地块的议案》,同意新湖地产以不超过150,000万元的价格参与竞拍温岭市XQ060111地块。
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本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此暂缓披露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待竞拍结束后予以披露。
三、竞得地块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地块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位置较为优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展公司地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15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55。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56。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15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1)公司拟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安信信托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宝华”)65%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1,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协议经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如需)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安信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向安信信托转让全资子公司新湖宝华65%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1,0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3、协议经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如需)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董事会已对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SH.600816)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经营信托业务的经营范围并主要经营信托业务,法定代表人:王少钦,注册资本:176989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控江路。
截至2016年9月30日,安信信托前十大股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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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信信托《2015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5年底,安信信托总资产91.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09亿元,2015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29.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2亿元;截至2016年9月底,总资产115.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4亿元,2016年1-9月份共实现营业收入35.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11亿元。
安信信托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句容市宝华镇;成立时间: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250号)、《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9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835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湖宝华总资产98,325.82万元,总负债57,542.34万元,净资产40,783.47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2,465.43万元,净利润5,313.99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湖宝华总资产85,723.85万元,总负债46,394.67万元,净资产39,329.15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929.36万元,净利润3,545.70万元。
3、新湖宝华开发项目为新湖·仙林翠谷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东侧宝华新城仙林东路333号,地处国家AAAA级森林公园宝华山西麓,项目占地面积约95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61,365.58平方米。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开工面积36.97万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25.30万平方米,累计合同销售面积25.26万平方米,累计结算面积20.31万平方米。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63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新湖宝华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新湖宝华于2016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方法为成本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2、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新湖宝华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85,723.85万元,负债总额为46,394.67万元,净资产为39,329.18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68,774.46万元,负债总额为46,394.67万元,净资产价值为122,379.78万元,评估增值83,050.61万元,增值率为211.17%。
3、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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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有较大幅度的增值率主要是由于项目开发取得土地的时间相对较早,流动资产中的存货账面价值系项目原始投入成本,而评估价值是市场公允价值,对已投入成本应体现的合理的开发利润进行体现,故形成评估增值。
4、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定价为71,000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安信信托拟以信托资金人民币71,00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新湖宝华65%的股权(“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9,500万元);公司同意向安信信托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安信信托向公司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0,000万元;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六个月内,安信信托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000万元。
3、安信信托依据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权转让基准日(即2016年9月30日)后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新湖宝华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业已存在的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64,508,282.13元由本公司独家享有。
4、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如需)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04年投资成立新湖宝华,其开发项目为新湖·仙林翠谷项目。公司本次交易产生股权处置投资收益约5亿元,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核算规定,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相应产生投资收益约2.7亿元。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合作模式,加速资产周转,整合各种合作资源,更快地做强做大公司地产业务、特别是核心城市业务。
公司没有为新湖宝华提供担保及借款。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附件
(一)《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250号)
(二)《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9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835号)
(三)《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633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 1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5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5日
至2016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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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11月18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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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6 年11月30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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