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00:39 证券日报

  个税改革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

  关键是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

  ■朱宝琛

  “搞不好我下个月的工资到手还能多点,想想有点小激动。”微信朋友圈里,一位朋友发了这样一条消息。

  朋友发出这样的感慨,是因为看报道说个人所得税要改革。当然,“下个月到手工资能多点”这是不现实的。毕竟,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过程。但毋庸置疑,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动向是非常关注的。

  日前有消息称,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近期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对此,有专家称,这一内部机构调整,正是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变化,将有利于加大对个税的研究,推进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需要改革,关键是怎么改。这一点,业界的讨论非常多。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总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时增加如教育、养老、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项目,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那么,这里面问题又来了,中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该如何界定?不同地区的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改革过程中会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所以,在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需要处理好多重关系。比如,坚决不能让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资税”。

  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偏低。

  这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

  与综合税制相比,分类征收方式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不能完全体现税负公平。因为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这就造成了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反而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收入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劫贫济富”反效果。

  其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我国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由此可见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确实非常有必要。从“35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到“个税已沦为‘工薪税’”,从“大学生实习报酬按20%征税太高”到刚刚被澄清为误读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个人所得税这根敏感神经每次被波动,似乎都在提醒我们,只有加快这项改革,才是对所有质疑的最好回应。

  但是,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要从实际出发,在税率设计方面应该更加科学、更加公平,比如,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可考虑在简化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年纳税,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等。

  当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让各方都满意,个人所得税改革也是如此。但总的来说,要制定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方案,让改革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这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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