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04:0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6-09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交易基本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于近日与河南鸿源鸭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鸭业")及自然人黄昆、刘季梅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鸿源鸭业及自然人黄昆、刘季梅持有的郑州瑞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益实业")不低于51%的股权。

  2、上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标的

  瑞益实业法定代表人为宋保玲,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鸭类养殖销售;家禽屠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22684626249N。

  鸿源鸭业及自然人黄昆、刘季梅合计持有瑞益实业100%股权,其中鸿源鸭业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有瑞益实业60%股权;黄昆、刘季梅各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分别持有瑞益实业20%股权。

  瑞益实业、鸿源鸭业及自然人黄昆、刘季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

  甲方(受让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河南鸿源鸭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长峰

  乙方二:黄昆(身份证号:41010519880207****)

  乙方三:刘季梅(身份证号:41292519701223****)

  2、转让标的

  乙方合法拥有的瑞益实业51%的股权。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各自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在甲乙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但确保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瑞益实业的股权不低于51%。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原则参照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由甲方指定。具体转让价格在双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根据目标公司资产相关权利确认与未来经营绩效相匹配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在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三、本次拟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瑞益实业在当地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且有一支优秀的行业管理团队。公司此次拟收购其部分股权,能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由于目前仅达成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后期对收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结果仍可能影响最终的股权收购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6-10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忠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况

  1、合作基本情况

  为强化西南地区产业及生产基地发展布局,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于近日与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丰食品")及自然人张忠伟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涉及设立子公司、委托加工等事项,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另行签订正式协议予以约定。

  2、上述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待三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对方

  丰丰食品成立于2012年6月28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74030726XH,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晓平,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135号。丰丰食品拥有鸭苗孵化、屠宰加工设计产能年3000万只。

  自然人张忠伟认缴丰丰食品出资3,000万元,持有丰丰食品100%股权。

  丰丰食品及自然人张忠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

  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家富

  乙方: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晓平

  丙方:张忠伟(身份证号:51312219751105****)

  2、合作项目简介

  (1)为实施华英农业西南的战略布局,务实推动三方经营合作,华英农业拟在成都崇州市设立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拟设子公司"),拟设子公司投资额可结合经营需要逐步增加至约5亿元人民币,1-3年内计划实现年3000万只樱桃谷鸭的养殖、育种、加工流通全产业链产能。同时为激发乙方目前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合理安排现乙方中高管及经营团队在拟设子公司中的股权份额。

  (2)拟设子公司与乙方就委托加工事宜进行合作,乙方作为生产加工主体,共同实现拟设子公司之经营目标。各方努力逐步恢复及扩大乙方的生产经营,力争在3年内使其达到年加工樱桃谷鸭3000万只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助力华英农业打造立足"面向西南、辐射西北、连接中亚"的成都产业基地。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可就乙方股东拥有的合法股权及乙方合法拥有且依法可转让的资产进行收购,逐步实现华英农业布局成都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乙方的股权及资产并购与债务重组中享有资产优先选择权及受偿权。

  三、合作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此次与丰丰食品、自然人张忠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为了强化公司在西南地区产业及生产基地的布局,进一步增强产业辐射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由于目前三方仅就合作初步达成协议,成立子公司及委托加工等最终合作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尽快落实成立子公司前期工作及三方具体合作事宜,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及张忠伟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6-10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盛合汇富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合汇富")通知,因融资需要,盛合汇富于2016年11月8日将其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7,400,000股(该股份性质为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办理完结了质押解除手续。

  11月9日,盛合汇富其持有的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1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1月6日(期限1092天)。

  截止本公告日,盛合汇富持有本公司股份50,63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8%,其累计质押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80%。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解除质押冻结、以及质押冻结资料。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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