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0日02:05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史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3、法定代表人:史烈

  4、设立日期:1994年1月8日

  5、注册资本:914,043,256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02679X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销售和集成、订制软件等。

  9、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

  10、邮政编码:310030

  11、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50500 许克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网新科技减持众合科技股份是基于公司自身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网新科技在未来12个月内视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众合科技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381,786 股,占众合科技现总股本的16.6649%。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自2015年3月27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后,网新科技自2015年3月27日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累计减持其持有的众合科技14,975,214股,期间每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3月26日网新科技持有众合科技股份67,511,700股,占众合科技当时总股本(326,903,862)的20.6519%,2016年9月14日网新科技持有众合科技股份53,381,786 股,占众合科技现总股本(320,323,862)的16.6649%,期间减少了3.9870%。

  注(1)公司在2015年7月和2016年6月进行了两次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3960%。

  (2)2015年8月18日,浙大网新通过定向资管方式增持众合科技377,0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324,083,862)的0.1163%。

  (3)2015年8月26日,浙大网新通过定向资管方式增持众合科技468,300股,占众合科技总股本(324,083,862)的0.1445%

  综上所述,网新科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累计减少股份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86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381,786 股,占众合科技现总股本的16.6649%。

  五、承诺事项

  网新科技已履行完毕众合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网新科技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众合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网新科技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史烈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

  附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陈越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24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4楼B4124室

  3、法定代表人:陈越明

  4、设立日期:2005年5月10日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74130642R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9、通讯地址:杭州市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24层

  10、邮政编码:310052

  11、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750019王敏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值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需要。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成尚科技在未来12个月内视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众合科技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204,000股,占众合科技现总股本的15.6729%。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自2015年3月27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后,成尚科技自2015年3月27日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累计增持其持有的众合科技3,240,000股,期间每次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

  2015年3月27日成尚科技持有众合科技股份46,964,000股,占众合科技当时总股本(326,903,862)的14.3663%,2016年9月18日成尚科技持有众合科技股份50,204,000股,占众合科技现总股本(320,323,862)的15.6729%,期间增加了1.3066%。

  注1、公司在2015年7月和2016年6月进行了两次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3155%。

  2、成尚科技在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2016年7月20日,两次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共增持1,096,000股(详见2016年7月20日的“临2016-070”《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综上所述,成尚科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累计增加股份比例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6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后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增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204,000股,占众合科技现总股本(320,323,862)的15.6729%;

  五、承诺事项

  成尚科技已履行完毕众合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成尚科技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众合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成尚科技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越明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

  附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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