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13日01:13 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年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及《2016年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 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66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行人: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方县支行三楼

  法定代表人:肖道龙

  联系人:郝杰

  联系地址:大方县大方镇书院街植保站5楼

  联系电话:0857-5476833

  传真:0857-5476833

  邮政编码:551600

  二、 承销团

  (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陈虹、陈家特、黄新婉、黄发前、孙逸、杨杰、况征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联系电话:021- 53686361、53686355

  传真:021-53686100-7010

  邮政编码:200002

  (二) 分销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思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20、18610287700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隋彦波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5289

  邮编:200122

  三、 债券托管机构

  (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172

  邮政编码:200120

  四、 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五、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联系人:罗跃龙、杨旭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80号湘域相遇北栋13楼

  联系电话:13973123409、18975850189

  邮政编码:410016

  六、 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严素华、李君臣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八层806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01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05

  七、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69号神农大酒店商务楼17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英

  联系人:蒋国富、张成伟

  联系电话:13787221088、13875867488

  传真:0731-84330909

  邮政编码:410007

  八、 担保人: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华

  联系人:林静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松山路51号

  联系电话:0857-8233660

  传真:0857-8233561

  邮政编码:551700

  九、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行

  住所:大方县人民路112号

  负责人:姜学武

  联系人:姜学武

  联系地址:大方县人民路112号

  联系电话:13984475088

  邮政编码:55160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

  2016年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三、 发行总额

  人民币5.5亿元(RMB550,000,000.00元)。

  四、 债券期限

  7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 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 簿记建档日

  2016年9月23日。

  十、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9月26日。

  十一、 发行期限

  三个工作日,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28日止。

  十二、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止。

  十四、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三年末起于每年的9月26日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逐年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 本息兑付方式

  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十九、 发行范围及对象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十、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 承销团成员

  主承销商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行。

  二十三、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由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承诺以募投项目提供抵质押担保。

  二十五、 流动性支持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行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

  二十六、 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6年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

  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 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接受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三、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账户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 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 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了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 对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 利息的支付

  (一)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 未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金的兑付

  (一) 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的方式,即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 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一千万元(RMB1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肖道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方县支行三楼

  经营范围:城镇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及配套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依托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衍生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广告经营、基础设施冠名、旅游开发、文化游乐设施建设经营;承接其他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接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业务。房地产开发;城镇建设监理;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农村村庄整治;农村集中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处理;供水管道安装及维修;销售:建筑材料、管件管材、水泥、片石、细砂、粗砂、路灯、健身器材。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现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实际控制运营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贵州省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是大方县进行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经审计的总资产共计人民币45.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共计人民币34.9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3.38%。2015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4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0.41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为0.43亿元。

  二、 历史沿革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取得贵州省大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5224220000656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07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大方县财政局拨入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本次出资经毕节亚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毕节亚太验字[2007]D-002号验资报告。

  2013年7月3日,依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方府办通[2013]193号),并经毕节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大方县人民政府将持有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无偿划给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7月24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构成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情况,如下表所示:

  ■

  1. 董事会成员信息:

  肖道龙,男,汉族,1986年8月至2002年7月在大方县委办公室工作,2002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大方县农业办公室工作,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大方县农牧局副局长,2012年11月至今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敬林,男,蒙古族,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12年9月工作于大方县财政局,其间于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国库股股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大方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大方县经开区财政局副局长,2012年9月至今任及大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德红,男,汉族,本科学历, 2001年1月至2006年2月于大方县财政局行财股工作员;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于大方县财政局任预算股工作员;2008年8月至2012年9月任大方县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主持工作);2012年9月至今,任大方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大方县建设投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卢海,男,汉族,本科学历,1996年9月至2002年12月在大方县医院工作;2003年1月 至2006年8月在县审计局财政农业股工作;2006年 9月至2008年 1月任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副股长;2008年2县月至2013年2月任县审计局财政农业审计股副股长 ;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县审计局副局长;现任大方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大华,男,汉族,中共党员,专科文凭,1988年10月工作于大方县农业局;1996年11月工作于大方县国土局;1998年06月任大方县国土局财会股副股长;2001年12月任大方县国土局财会股股长;2002年7月任大方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10月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党组成员、副科级专职纪检员;2010年11月任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 监事会成员信息:

  杨家俊,监事会主席,男,彝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1年毕业于贵州省委党校(函授),于1984年在大方县响水区青山小学工作(期间借用到大方县财政局),1992年10月至1995年8月在大方县财政局担任工作员,2008年任大方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2010年9月至今任现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大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健,男,33岁,汉族,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威宁县羊街中学任教;2010年9月至2012年11月,大方县高店乡中心校工作;2012年12月至今,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周丽,女,汉族,本科学历,2004年3月至2010年11月,大方县农牧局农经站工作;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农牧局财务室工作;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工作;2013年6月至今,任大方县城市翼卡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李艳,女,汉族,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4年5月在大方县果瓦乡党政办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何宇,女,汉族,大专学历,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实习期间在贵州天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大方县理化财政分局担任会计工作;2014年至今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3. 高级管理层信息:

  肖道龙,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董事介绍。

  朱敬林,副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董事介绍。

  万兴全,男,44岁,汉族,大专学历,1991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大方县粮食加工厂任主办会计。1997年8月至2000年9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就读经济管理专科。1997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大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任二级会计。2008年2月至今任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合法程序产生。在发行人任职的公职人员,均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并未领取兼职报酬,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近三年来,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6亿元、6.98亿元和4.43亿元。整体来看,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不断增加。近年来,发行人从事土地转让业务和代建项目业务构成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3年-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代建项目收入42,591.24万元、30,532.50万元和44,275.00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43.75%和100.00%。发行人201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出现大幅波动,系当年发行人发生了四笔土地转让收入。

  由于公司与政府约定代建管理费率为15%,所以公司代建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而土地出让业务为2014年公司新增业务,且转让用途涉及招商引资,因此公司当年土地转让收入毛利率为负。

  发行人各部分业务的经营状况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部表

  单位:万元

  ■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部表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毛利分部表

  单位:万元

  ■

  在停车场经营方面,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大方县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的通知》,发行人未来将参与大方县城市停车场的停车管理工作,形成了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由发行人出资建设并收购已建成的停车场,并在项目实施后由政府委托发行人进行特许经营来回收投资的业务经营模式。预计在未来,大方县城市停车场收费将有望成为发行人另一重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发展规划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作为大方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资源,在促进大方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目前,公司核心业务为土地转让业务和代建项目业务。

  1. 土地转让业务

  2014年公司转让土地212,204.69平方米,确认收入39,254.23万元,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在土地出让方面价格较低,导致2014年土地转让收入毛利率为负,公司土地转让盈利能力较差。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土地补贴的批复》,对于公司在招商引资时,出让价低于账面成本价的差额由大方县人民政府给予补贴,2014年公司获得土地补贴款2,600.89万元。

  截至2015年末,公司储备土地账面余额144,695.64万元,全部为出让地;其中,可出让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账面价值142,239.27万元,工业用地账面价值1,332.34万元,其余为机关团体用地。商住用地规模占比较大,未来有望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但是,截至2015年末,公司账面价值128,858.00万元的存量土地已对外抵押,占储备土地的比重为90.59%;已抵押土地占公司存量土地比重较大,其短期变现能力较弱。此外,土地转让收入受当地土地一级市场行情的影响,未来能否按预期目标出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2015年末,具体土地转让收入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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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代建项目业务

  作为大方县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发行人肩负大方县主要道路、工程建设的建设任务,其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公司工程代建业务的具体模式为:针对每个代建项目,大方县人民政府与公司都签订了相关代建协议,大方县人民政府委托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管理,大方县人民政府按经政府财政评审或第三方审计后确认的项目成本的15%向公司支付代建管理费。大方县针对每个项目建立专项偿债资金,保证委托代建资金的按期支付。代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公司将项目所有权移交大方县人民政府。公司根据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上浮15%确认为项目代建收入,同时将实际投资额确认为项目代建成本。项目回购款由项目投资额、归属于公司的项目收益构成,大方县人民政府预计在项目完工后4年内支付收购款项。截至2015年底,公司所代建项目大部分尚未竣工验收,仍置于会计存货科目下核算。

  2013年度,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有通乡油路、西大街及2,000套廉租房项目;2014年度,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为迎宾大道及运煤公路;2015年,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主要为2015年通村油路。2013-2015年公司工程代建业务确认的收入规模分别为42,591.24万元、30,532.50万元和44,275.00万元,目前工程代建管理费率商定为15%,故工程代建业务毛利率稳定。2013-2015年公司工程代建收入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万元

  ■

  注:本数据由发行人提供,因四舍五入与经审计的“代建项目收入”存在细微差别

  根据大方县目前发展规划,未来公司将在大方县建设任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中,公司在建项目大方县城市停车场项目,目前已经动工,该项目预计总投资76,055万元。该项目建成后,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停车位出售收入、停车位出租收入和停车场广告出租收入,未来以其产生的收益来覆盖成本。

  总体来看,截至2015年底,公司主要在建拟建项目后续尚需投资99,205万元,未来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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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十二五”以来,大方县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总收入水平不断上升。在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内,发行人将继续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现行的“十二五”规划指引以及未来将会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指引,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等业务,突出主业,完善管理模式,提高专业化运营管理水平,最终谋求通过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提升和跨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为黔东南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1. 加强资本运作,拓展融资渠道

  在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打通公司资产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利用国家发改委现有政策,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通过本次融资,完善和调整融资结构,并进一步整合各方面资源,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在投融资机制方面有所创新。一方面,公司将根据项目特点灵活运用各种项目融资方式;另一方面,公司将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积极引进社会投资者或者运用直接融资的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渠道的稳定资金来源。

  2. 构建创新经营架构及合作模式,提高资本运营能力

  围绕大方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司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资本经营公司和股份公司双重经营架构。以资产为纽带,与其他国有企业及各县(市)资产运营公司组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股份制公司;以项目为载体,组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项目公司。积极寻求多种合作模式、方式,逐步使公司发展成为多元经济发展的格局,参与区域内产业的发展。

  3. 持续推进大方县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

  发行人在力促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将陆续启动云龙山片区异地扶贫搬迁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慕俄格古城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与此同时有关廉租房建设、九驿大道、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今年内要全面完成;金龙新区及顺德新区土地开发将在今明两年启动;发行人建设的城市棚户区配套建设商业门面及住房将于2016年陆续建成投入运营,并于2016年起商业门面将陆续产生效益,且效益会逐年提高。发行人计划未来三年内建成建投大厦,并配套酒店及写字楼建设。上述项目及业务的开展将有望成为发行人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而国有资产运营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转固”工作,把资产进行有效归集,增加公司资产总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实体的竟争意识,开拓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源、促发展,努力提高公司自身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 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

  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显着提高,新技术、新手段得到大量应用,基础设施功能日益增加,承载能力、系统性和效率都有了显着的进步,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持续改善。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的发展阶段。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从总体上看仍滞后于城市化需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发挥;另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着城市公共服务的职能,其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长期以来一直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得到来自各级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经营已经逐步向市场化靠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更加多元化,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对各类基础设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截至2014年底,国内城镇化率为54.77%,较上年提高1.07个百分点,未来仍有上升的潜质。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现有城市化发展的主要思路。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通过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镇化建设将可能成为经济方面的施政重点及十八大后国内经济增长的动力。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我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必将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未来将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2. 大方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现状及前景

  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试验区中部,全县总面积3505.21平方公里,辖36个乡(镇),居住着汉、彝、苗、白等24个民族,2012年末总人口110万人。县城距贵阳市178公里,距毕节市50公里,距成都市539公里,距北海市1172公里,在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于滇为咽喉,于蜀为门户”,是西南出海和北上长江的辅助性大通道之一。

  大方县地处贵阳、重庆、成都、昆明、南宁经济辐射圈内,321、326国道纵横交错,贵毕公路、大方至四川纳溪高等级公路是西南出海和北上长江的辅助性大通道。飞雄机场在大方县境内,距县城20公里,距毕节市中心直线距离18公里。杭瑞高速、厦蓉高速、黔大毕至威宁至昭通高速、同心大道四条高速公路穿越全境,杭瑞高速大方境内建成通车,黔大毕至威宁至昭通高速开工建设,厦蓉高速和同心大道完成前期工作。成贵快速铁路、隆黄铁路、昭黔铁路、毕水兴铁路四条快速铁路纵横交错,其中隆黄铁路大方境内已开工建设,成贵快速铁路完成前期工作。

  近年来,大方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县公路通车里程从2005年的1226公里增加到2484公里,等级公路增加901.8公里,实现了乡乡通油路、100%村通公路的目标。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效解决79.5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6.33万亩,新建基本农田900公倾。农村电网改造、广电网络信息工程力度加大,实现了电力、电话、广播、电视,通讯村村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观,房地产开发进度加快。启动7条城市干道和连接路网规划设计建设,投资2.78亿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79亿元,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22套。“金龙新区、顺德新区建设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6亿元。建成黄泥塘镇、六龙镇、凤山乡、雨冲乡、星宿乡等特色小城镇,完成投资15亿元。重点加快园区产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园区建设完成投资54.2亿元,新建成标准厂房40万㎡,累计建成88万㎡;新开工产业项目30个;招商引进企业69家,建成投产21家,在建28家。完成慕俄格古城西城门城门楼主体工程,完成投资2.78亿元。绅达城市综合体完成红线范围内场平,完成投资2.08亿元。大方县辣椒产业示范园完成投资8100万元,流转土地1000亩,建设标准化辣椒种植基地2500亩,已有百里花、琼芳等5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入驻。黄泥塘、六龙2个省级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2.41亿元。

  综上所述,随着大方县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方县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 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 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大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自设立以来,公司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承担大方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公司充分整合利用大方县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 发行人的经济环境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大方县经济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8亿元,同比增长15.4%。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0.36亿元,同比增长16.1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工业经济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大方县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2014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178.9亿元,同比增长11.3%。

  未来几年,随着工业性投入呈现较快增长,经济增长的自主性将稳步提高,大方县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2. 发行人拥有天然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大方县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大方县大部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区域内处于行业垄断地位;来自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求刚性较大,市场相对稳定。发行人与政府有着深厚的关系,在政策优惠、项目资源等方面持续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这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3.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大方县“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下,随着大方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发行人负责的岔河水库灌溉工程的完工、大方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稳步开展,将有力推动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全面发展。

  4. 良好的信用水平

  发行人作为大方县主要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公司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树立了良好形象。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3-2015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11600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数据均来源于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2013-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发行人2012年末存货金额为2,520,512,517.62元,总资产为3,156,018,430.03元,所有者权益为2,687,643,973.56元。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期末存货余额

  (5)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期末总资产余额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期末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目前,发行人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笔信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上述披露的信托计划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5亿元将用于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剩下0.5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二、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主要内容

  (一) 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1. 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主体

  本项目为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具体包括3个停车场项目的建设,总用地面积62,807㎡,总建筑面积305,325.10㎡,建设停车位总数为9,396个。其中,黔西北小区停车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42,765.00㎡,建设停车位4,234个;佳鑫商业广场停车场项目总建筑面积67,476.80㎡,建设停车位2,080个;大定康城停车场项目总建筑面积95,083.30㎡,建设停车位3,082个。上述机动车位部分可对外出售使用权,另一部分可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上述三个停车场项目均对外开放,面向公众运营;其中,黔西北小区停车场项目、大定康城停车场项目均为新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其主要面对的服务群体为小区居民,但仍面对非小区居民运营。

  本项目位于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发行人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2. 项目开工手续获批情况及工程进度

  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为76,055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5.74%。

  本项目前期工作准备约6个月,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建设周期合计18个月,预计于2016年11月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末,本项目已完成总投资3,750.00万元,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的比重4.93%。

  目前,该项目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如下:

  ■

  3. 本项目社会效益及必要性分析

  随着大方县近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方县总人口数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显着提高,城市汽车保有量及增长率也逐年升高。为应对城市化进程中对停车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新建城市停车场并完善停车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本项目的实施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大方县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进家庭的步伐加快,城市机动车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大方县全县拥有各类小型车辆达20,323辆,城区所辖的红旗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和慕俄古城街道办事处拥有小型车辆达12,397辆。相比之下,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使停车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中心城区,由于很多公用建筑和小区配建泊位严重不足,停车位更是一位难求。停车难,已经成为大方县交通发展、汽车消费的瓶颈之一。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的解决城市停车难这一问题。

  (2) 项目的实施可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紧缺的矛盾

  本期债券募投停车场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了地下使用空间,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并缓解大方县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符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3) 项目的实施可提高区域服务质量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改善大方县交通和停车的环境,缓解区域内的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中心城区一位难求的现象,从而大大提高了城区的环境档次,改善了城区的停车和交通的状况,缓解大方县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大大提升大方县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提升大方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提高大方县的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影响深远。

  (4) 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创造就业机会

  本项目建成后将为社会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可以帮助无业的贫困人员,给予他们通过自己劳动改善生活现状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 本项目经济效益及资金回流分析

  本期债券募投停车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建成后将对公众开放并由发行人特许经营,初步拟定计算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1年,经营期14年。

  本项目共建设停车位9,396个,其中4,500个车位采用直接出售给住区的购房者,出售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47.9%,另外4,896个车位采取对外开放停车的形式出租收费,出租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52.1%。此外,本项目拟打算对停车场中的出入口、立柱等进行广告招租。综上,本项目的经营收入共分为三种形式:停车位出售收入、停车位出租收入和停车场广告出租收入。考虑到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第二年停车场对外开放停车达负荷的90%;第三年对外开放停车达负荷的95%;第四年对外开放停车达负荷的100%。第五年起对外开放停车满负荷运行至期末。具体收入构成如下:

  (1) 停车位出售收入

  根据大方县房产事业局于2015年11月25日出具的《大方县2015年1-10房屋销售情况说明》,2015年1-10月,大方县地下停车场销售均价为8.2万元、个。按大方县市场车位出售价格,结合三个停车场区位需求,暂定大方县城市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停车位出售价格第一年为8万元、个,以后每年出售价格在前一年基础上提高10%。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完成全部销售,并形成40,056万元的销售收入。

  项目停车位出售收入情况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

  数据来源:《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停车位出租收入

  停车场自建成后就开始进行收费管理,自第二年年初开始收费经营。停车场营业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日为340天。收费标准(来源于方发改发〔2015〕477号文件)如下:

  ①每日不分时段,每车位前1小时内收费4元,后每1小时按3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② 24小时内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最高收取不超过30元。

  ③摩托车停放服务费按一个车位减半收费,中型车按占用二个停车位收费,大型车按占用三个停车位收费。

  为便于估算,本项目以大方县城市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每年营业收入最大化进行估算,即每个车位每天的出租收入为30元,一年按照340天营业计算,以后每年的出租价格按照5%增长。项目投运前三年停车位出租收入情况汇总表如下表所示。

  ■

  数据来源:《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运第四年开始每年车位出租收入按平均5%增长。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形成33,105.3万元的出租收入,在上述15年特许经营期限内累计可形成90,780.1万元出租收入。

  (3) 停车场广告出租收入

  按照目前大方县地下停车场的广告位出租市场价格,结合三个停车场的具体规模,估算停车场第二年刚投入使用时广告位出租收入估算为30万元,第三年估算为35万元,第四年估算为40万元,以后每年按平均5%增长。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形成237.4万元的广告费收入,在上述15年特许经营期内可累计形成701.7万元广告费收入。

  综上,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累计可形成40,056万元的停车位使用权出售收入、33,105.3万元的出租收入和237.4万元的广告费收入,合计73,398.7万元;在上述15年特许经营期内累计可形成40,056万元的停车位使用权出售收入、90,780.1万元的停车位出租收入和701.7万元的广告位出租收入,合计131,537.9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 政府专项补贴收入

  大方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19日下发《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享有有关政策的通知》(方府通〔2016〕18号),决定在本项目运营前期予以公司每年1,250万元、合计8,750万元的政府补助;补助资金将逐年纳入人大预算。

  表:政府专项补助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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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发行人近年来主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发行人始终努力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由经营性现金流补充的流动资金已无法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将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从而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依据相关要求将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批复和进展情况)等进行公开披露,并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四、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发行人承诺,募投停车场项目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人民币5.5亿元债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别投入大方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三) 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计划,并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禁止任何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非法占用募集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由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对募集资金支取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告发行人高管人员,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偿债保证措施

  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盈利水平保障下,发行人承诺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将本次募投项目产权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足额向债权代理人办理抵质押手续;发行人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 发行人稳健良好的偿债能力

  近三年来,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6亿元、6.98亿元和4.43亿元,实现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0.43亿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另外,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仅为23.3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按本期发行人民币5.5亿元企业债券测算,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为30.95%,资产负债率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仍然存在较大的外部融资空间。

  二、 本次募投项目收益

  本项目申请借款额为55,000万元,借款利率按6%计算,借款偿还期为7.0年(含建设期1年),项目在整个借款期内,全部贷款本息在7.0年内(含建设期1年)还完。

  经对出租用停车位负荷率、年运营天数及其收费进行调整,募投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及运营期内的的收入、净利润、息税前利润情况如下(本表未考虑所得税影响):

  表:项目利润与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

  ■

  (续上表)

  发行人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二〇一六年九月

  (下转19版)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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