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12日06:3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358,290.4万元

  设立日期:2006年10月9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海河街19室305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6楼

  工商登记号:150000400000839

  联系人:郭旭、陈宇杰

  联系电话:0755-3687 5786、0755-3687 5775;

  传真:0755-3687 5799

  邮政编码:518001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担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七)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本公司唯一股东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额度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71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华润02”。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9月19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19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761467760043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12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1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9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海河街19室305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

  联系人:郭旭、陈宇杰

  联系电话:0755-3687 5786、0755-8269 1666-3760

  传真:0755-3687 579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舒翔、陈天涯、彭洁珊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徐磊、赵成思、周迪

  联系电话:021-38676503/021-38674699/021-38677397

  传真:021-50688721

  邮政编码:20012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浦洪、徐帅

  联系电话:0755-8828 6488

  传真:0755-8828 6499

  邮政编码:100033

  (五)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执行事务合伙人)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86(21)2323 8888

  传真:+86(21)2323 880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张和、吴承凯、梁晓佩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10011

  (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舒翔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761467760043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中诚信证评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的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股东背景雄厚。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所有的中国华润总公司,最终股东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内地与香港最具实力的多元化企业之一,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发电资产规模优势明显,区域分布合理。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可控装机容量达1,915.00万千瓦,发电资产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发电资产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地区,区域布局合理。

  盈利能力及获现能力持续提升。受煤炭价格回落以及公司装机容量增加影响,公司近三年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5.93%、30.08%和36.04%;同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02.64亿元、118.50亿元和137.05亿元,盈利能力及获现能力不断增强。

  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共获得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33.5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339.5亿元。另外,公司的母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控股”,股票代码0836.HK)作为香港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畅通。

  2、关注

  电煤价格波动和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的影响。虽然近几年来公司电源结构不断优化,但目前火电占比依然较大,未来电煤价格波动和电价调整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盈利存在一定影响。

  用电需求增速放缓。受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影响,我国用电需求增速放缓,对公司机组基础电量计划的获取及机组利用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往来款规模较大。公司实行统一的资金管理调配,近年来公司与其股东华润电力控股旗下的关联项目公司资金往来款规模较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获得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533.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94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339.5亿元。

  单位:亿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累计发行企业债券38亿元,中期票据60亿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其它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公开发行企业债38亿元及公司债券50亿元尚未到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累计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总额为118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9.08%,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短期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

  设立日期:2006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358,290.4万元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海河街19号305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6楼

  邮政编码:51800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旭

  联系电话:0755-3687 5786、0755-3687 5775

  传真:0755-3687 5799

  所属行业:能源-电力

  经营范围: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结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担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7、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7925946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1844号)批准,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独资设立的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大型发电企业及相关资产的投资性公司。

  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亿美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2楼2205室。发行人董事会于2007年12月决议通过将发行人的注册地址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额办阿拉坦特木尔街(原盟地税五层办公楼)。于2008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工商变更登记。2013年5月10日,经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住所迁至珠海市横琴新区海河街19号305室。

  根据2008年11月洛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南京化工园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华润电力(红河)有限公司原股东方和2008年12月郴州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此处原股东方均为华润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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