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6-9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28日、2016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以及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规范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份转让行为,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鲲投资”)、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
除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调整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具体如下:
1.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取得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以及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吉祥、吉伟为劲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业为吉祥、吉伟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军为吉喆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侃思为吉祥的配偶,为劲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祥、吉伟通过本次交易除将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外,还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通过本次收购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其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公司回购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取得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公司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不得设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本次部分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的变更,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经查,深证综指(399106.SZ)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为2,043.78,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为3,128.993,在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不存在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的情况,截至目前,调价触发条件未成立。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价格调整机制,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后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情况,制作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6)01782号《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6)01781号《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16)01118号《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3月、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吉兴业、吉兴军、吉祥、董永、孙凯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6-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2016年3月3日、2016年3月28日、2016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100%股权以及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规范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份转让行为,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决定将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望投资”)、上海铭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鲲投资”)、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科投资”)、上海翌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望投资”)、上海彤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翌投资”)、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智投资”)、上海彤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跃投资”)、上海翌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鲲投资”)、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
除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调整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具体如下:
1.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取得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以及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吉祥、吉伟为劲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业为吉祥、吉伟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兴军为吉喆的父亲,为铭望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张侃思为吉祥的配偶,为劲科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吉祥、吉伟通过本次交易除将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外,还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通过本次交易将间接持有兴业矿业的股份)通过本次收购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其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公司回购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吉兴业、吉兴军、张侃思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银漫矿业全体股东中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翌鲲投资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取得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通过公司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前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对前述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在白旗乾金达所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东胡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白旗乾金达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李献来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不得设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本次部分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的变更,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经查,深证综指(399106.SZ)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为2,043.78,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为3,128.993,在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SI)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不存在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0月2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的情况,截至目前,调价触发条件未成立。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不实施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价格调整机制,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后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情况,制作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6-9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向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3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655号《接收凭证》,于2016年4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655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4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655号《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6年7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655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年6月22日,本次重组收购标的之一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发生一起造成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鉴于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就本次事故出具明确的处理结论,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核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160655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016年9月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第1606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恢复审查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6-9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或“公司”)向兴业集团、吉伟、吉祥、吉喆、铭望投资、铭鲲投资、劲科投资、翌望投资、彤翌投资、劲智投资、彤跃投资及翌鲲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银漫矿业100%股权,向李献来、李佩及李佳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为充分尊重有权审批部门的意见,提高本次交易审批的效率,本次交易报告书进行了方案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调整情况
2016年9月8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兴业矿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等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中部分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发行人与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调整前后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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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的合规性
(一)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的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调整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程序
2016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
2016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同意对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2016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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