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9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6]19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为支持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同意包头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指导包头市统筹城市开发、项目建设以及财力、技术保障等,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并落实好设备国产化相关要求。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区域内的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的规划衔接,深化研究与包头站、包头东站的换乘方案。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同站或立体换乘。
五、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置。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六、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每半年向我委报送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
(2016~2022年)
一、线网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远景规划由6条线路组成,总长182.5公里,设车站125座,其中换乘车站18座。预计2020年,公共交通系统占城市全方式出行比例达到20%,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达到35%。
二、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案
至2022年,建设1号线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总长42.1公里。1号线工程自包钢至二里半机场站,线路长约27.8公里,设站 22座,投资201.9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6~2021年。2号线一期工程自新贤城至沼潭南站,线路长约14.3公里,设站11座,投资103.61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8~2022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
采用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的B型车,6辆编组。在规划实施阶段,进一步深化主要技术标准和运营组织方案。
(三)资金安排
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5.52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计122.21亿元,由包头市财政资金筹措,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实施保障
近期建设项目由包头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证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营,结合城市开发进程,把握节奏、稳步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包头市城市综合管廊试点,统筹规划、协调建设,避免相互制约。与铁路部门保持沟通,尽早稳定城市轨道交通下穿工程和与铁路客运站的换乘衔接节点。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专项规划设计车站周边土地利用和交通接驳,重点控制好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重视沿线物业开发,创新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探索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提升项目整体收益;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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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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