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3日06: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计划,坚持“以成熟品牌为依托,以优势品种为核心,以企业效益为目标”的经营战略,进一步加大内部整合、优化产品结构,并持续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和营销队伍建设。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89.72万元,同比增长62.04%;实现营业利润5,092.97万元,同比增长6.5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4.99万元,同比增长7.38%。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并推进以下工作:

  1、持续加大“■ ”品牌的宣传力度,提高“■ ”品牌的影响力。2016年上半年,公司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和加强经销商管理的同时,持续加大了对“■ ”品牌的市场宣传推广,通过在电视媒体、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的广告投放,进一步提升了“■ ”等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开展募投项目建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有部分募投项目工程投入使用,包括新建仓库和厂房的改扩建部分,该部分工程已于2015年末完成,均已通过新版GMP认证。同时,募投项目所涉的中药提取车间、配电房、循环水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工程等主体建筑工程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设备的安装和净化装修工程等相关工作。这些工作完成后,项目所涉中成药产品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改善和提升,包括止咳宝片、金匮肾气片、清热祛湿颗粒等中成药品种。另外,根据国家对仿制药开展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公司部分产品(包括一部分抗感染药物)属于需要进行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范围,因此,公司将“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与一致性评价工作综合考虑,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相应有所放缓。2016年上半年,公司已完成对 “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之办公场所购置事项的款项支付,该项目预计于2017年末投入使用。

  3、子公司海力制药二期生产车间工程通过新版GMP认证,保证了后期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海力制药受化学制药生产车间新版GMP认证影响,上半年完成了销售收入6,665.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4.12万元。5月份,海力制药二期生产车间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取得了相关的《药品GMP证书》,保证了后期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的市场供应。

  4、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提高药品安全水平和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公司对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高度重视,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所涉品种的筛选、市场前景分析以及研发机构调研等相关工作。

  5、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有关制度流程进行了优化。

  6、强化科研管理,提高创新实力。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新药研发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产品立项、研发流程,加强在研产品的风险评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17项,外观专利29项。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台城制药公告编号:2016-043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1-6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半年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16年8月23日对外报出。

  同时,公司本报告期的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公司采用信用方式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授信种类。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利率以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2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5%。

  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的种类、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等作了具体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002728股票简称:台城制药公告编号:2016-044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08:00在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整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客观总结,符合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8证券简称:台城制药公告编号:2016-046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0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193,107.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21,806,892.79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7月28日到账,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3,766.6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14,724.50万元,2016年上半年投入9,042.12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收到利息收入454.71万元,发生银行手续费支出0.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68.19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所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54.1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2014年8月2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银行江门台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台山桥湖支行、台山农村信用社台城农信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5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暨用于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2015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终止原“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其尚未投入的部分募投资金 6,422.78 万元用于“台城制药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本公司原募投项目“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分别计划通过新建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和相关研发中试车间大楼,以及建立广州营销中心、6个销售大区、28个销售办事处等的方式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但鉴于公司已于2015年6月完成了对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制药”)的全资收购工作,使得公司整体的研发实力和营销网络等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因此,基于公司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决定终止原“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上述两个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7日对上述议案决议情况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8220037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7,084,149.95元。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此外,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9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5年12月29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

  2、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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