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年8月12日起,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修订旗下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根据本次修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附件:《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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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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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平安大华日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年8月12日起,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修订旗下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根据本次修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附件:《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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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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