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 重大资产购买分别经公司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及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通化金马,收购主体为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恒义天成”)。通化金马通过合伙企业恒义天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达孜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投资”)、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鑫投资”)、牛锐、杜利辉等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制药”)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恒义天成将持有永康制药100%股权。
2016年7月13日,易通投资、牧鑫投资、牛锐及杜利辉已经将其分别持有的永康制药72.00%、17.31%、6.29%及4.40%股权过户至恒义天成名下。本次交易标的永康制药取得了成都市温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 恒义天成已持有永康制药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1、恒义天成尚需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易通投资、牧鑫投资、牛锐及杜利辉按支付进度支付41,400万元现金对价。
2、在标的资产过户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恒义天成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如果根据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和/或净资产发生减少,则易通投资、牧鑫投资、牛锐以及杜利辉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恒义天成支付补偿款项,并且,该等款项应汇入恒义天成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通化金马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恒义天成已持有永康制药100%股权,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律师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相关方尚须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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