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B 公告编号:2016-019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公司62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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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颜章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李晓红先生、邢国龙先生、葛彬林先生、吴洪伟先生、郑韶先生、孟令秋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徐桂珍女士、姚丰平先生、尉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此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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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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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非律师、姜唯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6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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