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6日02:45 金融时报

  盛松成:杠杆率指标正在研究

  <作者>=记者 李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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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李国辉报道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杠杆率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这个问题正在研究,会通过严格论证并向有关方面沟通汇报,最终拿出一个比较科学准确的杠杆率指标。盛松成强调,这个指标要符合三个原则:一是国际可比;二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相关统计原则;三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简单地说,杠杆率等于政府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以下简称“企业部门”)、住户部门等三大部门的债务之和与GDP之比。盛松成表示,这种计算方法是没有异议的,相关国际、国内机构也都在使用这种方法计算,但是不同机构计算出来的结果有所差异。

  对于其原因,盛松成指出,一是口径不同,哪些负债纳入杠杆率,哪些不纳入,不同的机构选择的口径往往不一样。二是数据处理方法不同。例如,部门内部的债务是否并表,不同部门的债务是否有重复,如何剔除重复,处理方法不同,计算的结果自然也不一样。三是使用的数据也会发生变化,例如,7月5日国家统计局修订了GDP数据,那么杠杆率数据也会发生相应变化。

  国际清算银行(BIS)测算的2015年末我国杠杆率为254.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测算的结果为223.1%。盛松成表示:“我们认真研究了他们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有许多可参考之处。我们正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我国杠杆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力争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中国的杠杆率水平。”

  关于数据处理方法,盛松成指出,有两个关键的地方需要注意。首先,需厘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贷款等方式融资,这其中的一部分债务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应属于政府债务。在计算企业部门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剔除这些政府债务,否则会发生重叠。

  其次是如何处理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盛松成指出,对此,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并表,即对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做轧差,剔除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不并表,即把所有债务数据进行加总,不剔除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

  盛松成指出,严格来讲,计算一个部门的债务时,应当进行轧差处理,这样才能准确反映这个部门对外总负债情况。不过,研究杠杆率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债务风险,部门内部的债务也可能引发债务风险。因此,保留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更好地揭示风险。

  “当然,由于缺少整个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掌握企业之间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负债,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但掌握不了未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负债,如应付款、预收款。所以,我们的原则是,如果企业部门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就纳入杠杆率,否则就不纳入,这样也可以更好地反映风险。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一旦出现风险,对社会的影响将明显大于未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盛松成说。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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