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7日,有关媒体刊发、转载了题为《中新药业三家分公司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文章,文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中药销售分公司、达仁堂销售分公司、乐仁堂销售分公司三家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家销售分公司”)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一事,针对该报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三家销售分公司简介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中药销售分公司、达仁堂销售分公司、乐仁堂销售分公司分别成立于 2000年、2014年、2000年,隶属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三家销售分公司经营品种分别仅限于本公司所属分公司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三家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该三家销售分公司各项工作均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多年来得到广大商业客户及终端客户高度评价及认可。
二、申请注销的原因
为落实2016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两票制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企业销售工作,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向登记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销该三家销售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完成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达仁堂制药厂、乐仁堂制药厂不再通过该三家销售分公司进行销售,调整为三家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注销三家销售分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可减少企业药品经营环节,提高经营效率。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达仁堂制药厂、乐仁堂制药厂已分别承接该三家销售分公司的销售业务,本次调整对公司及三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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