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昨日,深圳保监局公布对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因未经核准任命高管人员等三项违法经营行为,被深圳保监局依法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决定书显示,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1. 未经核准任命高管人员;2. 变更住所未向监管机构报告;3. 许可证未置于住所显著位置。
深圳保监局表示,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对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累计罚款合计3万元。
此外,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湛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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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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