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本公司披露2015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详见公司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此后,根据公司年报董事会决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组成了整改小组专门负责,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研讨对审计意见以及内控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方案。
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整改的方案》(公告编号:2016-036)。目前,公司正按上述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事项一:将资产包转让还原为股权转让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落实中。
事项二:公司正在回笼和筹措资金提前归还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确保银行资金安全,消除不规范使用票据涉嫌违规的影响程度。
事项三:公司已经收回所涉事项的全部资金。投资西华碳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正在重新履行包括尽调在内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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