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网站上的公告)。
2015年1月12日,本公司通过招商银行收回委贷给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的本金1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期还款2000万元逾期,公司已经于2016年1月4日,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第三期还款1500万元已经逾期,本公司已经于2016年4月18日,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最后一期还款2000万元已经逾期,本公司已经于2016年6月6日,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方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担保方衢州亨利元实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还款协议的约定归还20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损失。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会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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