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2日01:38 证券时报

  国资委5月6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在中国铁物债务风险爆发后,国资委近期对央企各类债券全面摸底和风险排查。截至3月底,共有82家中央企业发行债券余额4.05万亿,4家央企违约金额达84亿元。

  从数据表面看,违约金额不算很大,仅占中央企业整体发行债券规模的0.2%;违约企业也并不多,只有1家中央企业(中钢集团)及3户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对于庞大的106家央企集团来说,更是显得微乎其微。

  但在笔者看来,不能因为违约金额不多,就可以对央企违约现象掉以轻心,对当前企业债券情况盲目乐观,甚至高枕无忧,应当见微知著,透过数据表象看到其中更深层问题。应该说,央企发债违约现象在过去十分少见,国资委这次紧急叫停168亿元债券交易并对央企债券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动作之迅速,从侧面反映出央企发债已显露不祥之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企业经营状况普遍堪忧,加之国家去产能、僵尸企业出清及国企改革政策向纵深推进,部分国企处境更加艰难,债务违约可能还会有新的事件发生,若不采取有效应对之策,其后果将是危险的。

  国企债券违约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当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等原因外,主要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发债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其名、无其实。从上一轮国企改革后,几乎所有国企都建立了形式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运作中却名不符实,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官员,不为股东负责,只为自己仕途负责。因此,企业发不发债,如何发债,能不能成功发行债券,往往取决于国企掌舵者的政绩需求和行政级别以及与高层的活动能力,这就决定了国企债券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国企发债重审批、轻监管。尽管国企在审批环节较为严格,设置了较高门槛,但只要能跨过门槛就可“任性”:一是监管层对国企债券融资用途管理粗放,导致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有的甚至被企业挪作他用;二是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多头管理弊端较多,人民银行、证券会各监管一部分,采用的规则、标准与制度不统一,有些地方监管空白,有些地方监管重复。

  为此,针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问题,应切实提高警惕,防止违约苗头进一步扩散。笔者认为应从五方面入手。一是深入推进国企制度改革,健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二是改变过去松散发债管理模式,收缩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国企发债计划,确定具体发债金额,防止乱开口子、管理混乱现象发生,尤其制止借国企之名大肆发债、加剧发债道德风险现象发生,最终加大政府债务负担。三是不仅严加发债管理,更要加强发债资金用途管理,防止资金用于任意铺摊子等重复低效建设,尤其要防止借发债之名行转移资金用途之实,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四是严禁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发债筹资“借尸还魂”,降低整个国企发债使用效益和安全,最终消耗和浪费有限的社会金融资源。五是尽快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债券监管体系,增强监管效能,不断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杨雪 SF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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