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2日01: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16]第2号《关于同意受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向本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及全部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6条,经审查,本所于2016年5月9日正式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18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受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你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你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你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若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恢复上市的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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