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 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码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股份214,517,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9,392,646股的58.073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股份214,517,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9,392,646股的58.07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9,392,646股的0%。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9,392,646股的0.000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本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214,515,833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214,517,33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王仲辉先生及潘自强先生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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