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1日04: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5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泰信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泰信财富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泰信财富指定平台申购、赎回、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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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19只指数基金目前仅支持办理相互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且指数基金中包含的C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若上述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6年5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指定平台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公司在其平台上线的基金产品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以泰信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泰信财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68-7575

   网站:www.taixincf.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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