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8日00:52 经济观察报

  投资风险苗头或乍现 保监会强化险企信批

  欧阳晓红

  《3号准则》之后,《4号准则》又来了!保险业的资产负债错配、流动性潜在风险有多大?

  一边通报关联交易、信披违规问题公司,一边发文加大险资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信披力度。同一天两纸公文暗示,市场信用违约频发之际,保监会加码监管力度。

  5月5日,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简称《4号准则》),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行为。

  保监会曾于2015年12月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简称《3号准则》,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根据保监会现行政策,只有重大股权投资需要事前经我会核准,很多大额投资不是重大股权投资,属于事后报告事项,但由于金额较高,社会各方面较为关注,应当进一步加强此类投资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5月5日,保监会相关人士称。

  这位人士解释,此举有助于提高投资运作透明度,及时披露大额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情况,约束重点公司和重大投资行为。

  依据《4号准则》规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开展重大股权投资,需要核准且达到本准则规定大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经保监会认可的,可以在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险资投资风险隐患

  其实,“4号准则对正规投资的影响不大,但对不正规者则有影响。”一位保险资管人士称。何谓不正规?这位保险资管人士举例称,如利用保险资金接股东的资产。

  具体看,《4号准则》主要有四方面内容:明确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金额达到规定大额标准的,均需按要求进行披露。其次,分时段披露和持续披露。保险机构应按照签署投资协议和资金出资两个阶段进行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披露要素发生变动的,保险机构还应持续披露变动情况。

  再者,加强与上市公司有关政策的衔接。上市保险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可免于重复披露,后续需定期披露的,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标的涉及上市公司需披露的,由相关上市公司依规办理。

  最后是加强对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管理。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或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就在5月5日这天,保监会通报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不符合《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简称《通知》)的险资,太平洋财险、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均被点名。理由是未按《通知》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出口信保、渤海财险、中煤财险”则因其2015年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违规被通报。

  上述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监会之所以通报问题公司,或因风险苗头乍现。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总体可控,资产结构总体稳健,主要以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其规模占比75%,权益类投资规模占比22%,资产配置结构较为审慎和安全。

  此外,保险资产质量总体优良,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银行;债券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企业债中AA级以上的占比96.3%;基础设施等产品大都有银行担保;股票投资主要以蓝筹股为主,这些资产风险相对较小。

  包括流动性也相对充足。活期存款、国债等流动性好的资产占比接近10%,总体能够满足退保、赔付等资金流转需要。最后,涉及交叉金融领域产品程度较低,保险业投资信托产品占信托业总规模的3%。

  不过,保监会亦坦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

  利差损再起?

  现实是,资产荒、宏观信用环境趋紧不容小觑。由此,保险业的利差损与资产错配现状及趋势如何?

  在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保资管”)副总经理余荣权看来,保险负债端和资产端互为影响。保险产品的负债要求,决定了保险投资的期限、风险容忍度和投资收益目标。

  余荣权的逻辑是,如果保险产品过度竞争,负债成本过高,对资产端的压力就会过大,甚至于造成利差损,导致保险公司的亏损。反过来,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的确优于同业,它推出的保险产品或者它的产品分红就是可以高于同业,使保险产品业务能够发展得更好。

  余荣权解释,保监会今年推出的第二代偿付能力,就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对于投资能力强的保险公司给予了更大的保险产品灵活度,推出的保险产品更有市场竞争力。但是,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不强,还推出高收益的保险产品,那么第二代偿付能力就会要求保险公司的股东用他们的资金来填补。

  而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之前,保险资金运用以及监管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对于保险主业的发展仍有很大的差距,较为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保险资产的结构和收益不能有效支持负债及其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一位保监会人士称。

  这位保监会人士透露,利差损潜在风险诸如,2008年至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分别为 1.91%、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的定期存款,据统计,这5年间,2008-2012年的5年间,寿险保险产品的成本收益缺口累计约为2239亿元,年均近500亿元,且2010年开始呈现加剧态势,成为保险产品竞争力削弱和退保增加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导致行业偿付能力下降。此外,全行业还有高利率保单资金规模约3600亿元,其定价利率在5%到9%之间。

  更甚者,资产错配问题较为突出。2010年至2012年间,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分别为1.37万亿元、1.6万亿元和1.96万亿元,呈现逐渐增大态势。在这种情形下,保险投资资产期限短,收益波动大,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的优势难以体现。需要关注的是,受到金融市场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保险资金“长钱短用”矛盾仍然突出。2013年至2015年,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分别为2.45万亿元、2.97万亿元和5.4万亿元。

  也正是囿于上述现实问题,2012年以来,保监会力推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而今,随着宏观信用环境的趋紧,监管层有的放矢“两手抓”,一手放投资渠道,一手紧风险监管。

  接下来,“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突出把强化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放在工作首位。加强对重点公司、重大投资等风险监测和监管,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监会人士称。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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