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7日01: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航天信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时旸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黄晖、年丰、袁晓光及独立董事邹志文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琴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在京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志晓、段素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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