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6日05:30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务院暂停浦东六大类行政审批 为浦东“证照分离”改革松绑

  导读

  5月5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暂停实施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上海正在进行的“证照分离”改革。对浦东新区而言,“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在于能够给市场主体松绑,促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在行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本报记者 刘东实习记者 杨娇娇 上海报道

  5月5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暂停实施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上海正在进行的“证照分离”改革。

  此次调整期限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调整的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新政许可。

  “这一制度将来要推向全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暂停相关行政法规和审批事项来看,目前国家对“证照分离”改革非常支持。虽然仅在几个地方试点,但这也是一些重大改革常采取的方式,在小范围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再进行推广。

  六大类事项暂停审批

  早在今年1月底,上海市已经出台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总体方案。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红军此前公开表示,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两种改革方式,将会涉及国家法律发挥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新区已经上报国家层面并等待批复,一旦下达将尽快实施,而不涉及调整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于4月1日起进行改革。

  此次调整六大类行政审批事项,范围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11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事项暂停实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原来的相关规定,出版物出租单位需设立告知性备案,这次在浦东新区这一备案制被取消。原有的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也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这一事项也被暂停。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同样暂停实施,在浦东新区不需备案,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原来规定,药品异地发布广告的,需向发布地的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此外,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两项事项在暂停实施的同时改为备案管理。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国务院将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对暂停内容进行调整。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企业认为如果证、照、号之间的关系协调不好,就无法实现真正分离,而浦东新区在证、照、号连通上已经做了相关工作,能够顺利做好。

  浦东先行,为全国探路

  根据蒋红军的介绍,浦东已经就116项的新政审批事项,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方面着手,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于5月份实施。

  4月13日,2016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提出率先推进“证照分离”试点作为本年度重点任务之一。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孙继伟此前表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今年浦东要力争推出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改革举措,“证照分离”是其中的重头戏。浦东将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为全国层面的商事制度创新提供经验。

  汪玉凯认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试点,浦东新区有自身优势,如自贸区改革等,相关制度比较灵活,和国际接轨程度较高,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浦东新区审改办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对浦东新区而言,“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在于能够给市场主体松绑,促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在行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汪玉凯也认为,“证照分离”改革总体上是为了激活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减少政府对企业过多的干预,鼓励企业能够自主创新。

  上述材料显示,由于此次改革涉及浦东新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国家部委,浦东新区已经和市级部门合作,在去年12月30日就已通过《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市级层面先行提供法制保障。

  陈波认为,“证照分离”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宽松,也会促进区域、部门之间的配合,并使政府监管职能更加完善。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营业执照下来而许可证滞后等,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监管职能的完善,打破职能垄断和扯皮现象。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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