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55,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90,528,739 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5月16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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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6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55,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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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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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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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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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前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前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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