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100%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所致(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远集团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远航运于2016年5月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远集团通知,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安排,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远集团100%权益无偿划转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产权登记变更申请已提交至国务院国资委,且该产权登记变更申请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会审核通过,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本次无偿划转前,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通过中远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083,147,344股股份,通过中远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56,301股股份,合计占中远航运总股本的50.94%,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远集团及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尚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远集团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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