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5日15:32 《法人》

  互联网金融调试期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调整分为内外两步:对内,行业协会逐步成立,自律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对外,监管将进一步趋紧,一些问题平台随便就能骗钱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文 《法人》见习记者 王映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所构建的多重规范与约束,正在努力将互联网金融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2014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到2015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再到今年“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高频现身与表述变化,透露出行业的发展阶段和政府态度的微妙变化。

  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互联网语境下,打着“互金”旗号的非法平台频繁违约甚至“跑路”,而“互金配资”“首付贷”以及“校园贷”等快速进化的新型产品也都曾引发轩然大波。过去的十几个月中,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忧虑正在淹没这个创新行业所带给市场的巨大欣喜。

  政策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收紧。

  2015年7月18日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进规范化发展阶段的里程碑,同样也成为行业发展的分水岭。当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央行等十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强调了网贷平台定位的同时,提出按照分类原则进行监管。此后,“7.18”成为互金行业中人尽皆知的新政代名词,也有人认为这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至此有了行业“基本法”。

  进入2016年4月,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史无前例的专项整治。中国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而公安部门深度参与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亮点。

  “互联网金融经过两年多的试错,必须要进入新的规范发展时期,而此轮清理整顿对正规机构来说是一个发展机会。”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的这一观点,在《法人》记者对多家行业平台与协会的采访中普遍出现,多数受访者认为,这将是一次行业净化的机遇。

  据国内第三方P2P研究咨询平台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以网络借贷(P2P)为例,今年一季度,主动关停的P2P平台近百家,分别为:1月19家,2月32家,3月47家。

  在行业监管不断加码但细则尚未落地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将面临着一段时间的“监管窗口期”。在此期间,行业自律被寄予厚望。

  一直以来,行业自律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规范力量,各地行业协会的成立与规范工作推动着互金行业为了可持续的发展而自我约束。而2016年这股力量也在主动与被动中开始变化。

  2016年3月25日,在经历了七个多月的筹备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这支由央行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的自律“国家队”,将全力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力图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协会的成立,也因此被视为行业发展与自律的重大利好。不过,从媒体所报道出的理事单位名单来看,传统金融机构占比超过八成也引发了质疑。

  互联网金融如何在全新的监管与行业环境之中找到规范、理智与持续成长的平衡点?这将成为新时代中互联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甚至投资者们共同面临的课题。

  敏感的互联网金融

  2015年,作为中国民间金融的“新生儿”,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突破万亿。

  “网贷之家”监测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0983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而这一数字在2014年是3000多亿。超过200%的增长率让许多行业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已经步入了“黄金时代”。

  “你如果把互联网金融的1万亿放在整体中国金融版图之中,几乎就看不到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在与《法人》记者的对话中首先强调,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体量大约是200万亿,其中银行占比95%以上,而以2011年开始风生水起的信托行业为例,其体量也已经突破了16万亿。

  不过,互联网金融在舆论场中所占篇幅却绝非仅仅“1/200”。

  “创新”和“跑路”一直是互联网金融备受媒体青睐的“好消息”和“坏消息”。作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不言而喻,但经历了“野蛮生长”时期的互金行业也受困于屡屡传出的行业丑闻。

  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例,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6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P2P网络贷款平台3984家,但已经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跑路,问题平台比重高达38%。“泛亚”“大大”“e租宝”“中晋系”等一系列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涉嫌非法集资平台,都因其所涉投资人广泛而逐步发酵为超越金融市场之外的事件。

  “互联网金融业务复杂度很高,但是行业体量及占比很低,这是讨论互联网金融能否带来系统性风险需要考察的两个因素。”郭大刚强调,要考察是否真的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则要站在实证的角度看。

  2013年的“钱荒”、2015年二级市场配资以及近期房地产市场的配资,都从实证角度证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着很强的联动性。

  “与割裂的传统金融体系不同,互联网的联动性打通了各领域间的隔离。而另一个特征则是信息传导极其有效,很小的问题放在大的时间轴上来看都可能产生冲击。”在郭大刚看来,互联网金融在特定环境下将可能带来系统风险。

  同时,互联网的外部性决定了在这个行业中,“坏的消息永远比好的消息跑得快、跑得久、跑得远”。伴随外部性而来的,是传统金融体系难以想象的社会风险,而这一点已在“事发”的非法平台事件中有所显现。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社会风险与金融风险是割裂的,但对互金领域而言,两者可能同时出现,甚至社会风险可能大过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之下,郭大刚直言,传统的“一行三会”模式已经不可能完成监管任务。

  除此之外,作为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也继承了民间资本的政策敏感性。郭大刚向《法人》记者分析:“这一领域的投资基本上都来自于民间资本,投资的确定性对于这个行业至关重要,因此,政策风险是这个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

  监管宽容期尚存

  本次多部委联合的专项整治在许多人眼中被视为“风暴”,从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到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其范围之广,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官方对加强互联网金融产业监管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很多细分领域,根据传统的监管思路和目前的监管定调,互联网金融行业依然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进行分类监管。”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向《法人》记者分析,目前的主要参考还是“7.18”指导意见,但很多具体监管细则还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于不同的细分领域分别出台监管细则。

  “例如P2P行业,去年12月28日公布了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了1个月的意见,但目前尚未明确公布最终结果,暂行办法还没有落地。”石鹏峰说。

  关于官方长久以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业内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声音。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成本账:“一个体量微小的金融行业到底应不应该花费监管成本,官方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权衡的,这也是为什么在‘7.18’之前大家对监管的呼声很高,却迟迟没有见到动作。”

  监管落地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庞大而复杂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多年积累问题需要在明确的方向和路径上进行逐步引导规范,需要给落地执行留出一定缓冲期。

  “现有的监管体制可能难以理解。这是发展中的阶段性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北大论坛上,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宋敏表示,监管的滞后与宽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

  宋敏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处于监管宽容期并不意味着监管工作无法开展,“把现有的法律和传统金融监管手段运用起来,是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的。”他举例道,目前许多跑路的所谓网络理财平台其本质是非法集资,对此,目前的法律体系可以覆盖。

  石鹏峰则建议平台在此时期尽快调整相关业务,将不合规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流程尽快调整规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或因为舍不得、担心影响业绩而对合规调整一拖再拖。”

  “国家队”牵头自律

  4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正式满月。

  相比于其他金融业态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互金协会的成立可谓“迅速”。郭大刚向《法人》记者举例对比:“小额贷款国家行业协会是去年才成立的,而这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和体量远远超过互联网金融”。

  在过去的一个月中,这一被视为“国家队”的行业协会也慢慢揭开面纱。

  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和协会会长李东荣先后在公开场合就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发声。二人强调,自律组织要主动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严密制定规则和行业标准;对监管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对违规行为自律进行惩处,必要时重奖重罚。

  “行业自律的核心机制应该通过定义清晰明确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充分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让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到行业的监督中来,从而促进行业的自律和社会的监督。”在石鹏峰看来,当前行业自律还没发挥很大作用的原因,也是因为监管细则对于行业的定义、标准、规范还没有完全清晰落地,而信息披露的准则也还没有严格执行起来。

  在明确的目标指导下,互金协会的迅速“出手”引人瞩目——被称为史上最严信息披露制度推出。

  据媒体报道,3月10日,尚未挂牌的互金协会召集行业巨头和机构研讨、发布《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重点关注P2P平台信息披露内容。而在互金协会对36家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和消费金融业务的会员单位所进行的首轮培训中,《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的雏形正式亮相。

  “对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没有统一标准是不利的。”搜易贷法务副总裁李宜坤向《法人》记者表示了对上述文件的支持。“目前互金协会所发布的还是讨论稿,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在不断征求广大会员意见。”

  不过,《规范》也引发了一定争议。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规范》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投资额度、笔均投资额度、贷款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共21项。

  对此,李宜坤从自身平台的情况来看认为,做到对21项的按日披露对规范运行的平台而言并不是颠覆性的挑战,而是“升级”。但同时她也指出:“要做到所有信息的按日披露,还需要存款银行和审计事务所来配合,这并非平台一方能够决定。”

  北京大学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冯科则向《法人》记者表示,如此严格的信息披露对于平台机构来说“恐怕比较难。”他提醒道,所有亡羊补牢的规则都有可能导致矫枉过正,使行业进入一段时间的停滞,又进入再一次的松动。而目前设计出的信息披露制度“执行起来很困难,需要其他机构的配合、磨合、修正,需要一定时间”。

  地方协会动作活跃

  随着“国字头”互金协会的频繁动作,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也进入了“活跃期”。

  4月中旬,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会员单位中的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此前协会会要求会员单位上报一些统计数据,比如经营情况、盈亏情况等总体数据,但是并没有就产品模式做出具体要求。”作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副会长,周治翰告诉《法人》记者,目前是在数据报送的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要求,主要针对产品类别和业务模式两方面进行备案。

  在采访中,周治翰向记者透露,协会马上将进一步出台对从业高管的备案制度。而就在此后的4月25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开了《关于对网络借贷平台高管人员的管理指引办法(暂行)》。

  “目前很多跑路的事件中,都可以看到问题高管的身影。对从业人员的备案可以降低高管任职风险,如果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将会限制准入。”周治翰解释道。

  除此之外,周治翰告诉记者,江苏省互金协会今年将在省内的十个地区进行巡展,号召投资者理性投资。“对于投资者的引导十分必要,首先要分辨真伪,其次要理解任何一种投资都有风险,但是要想赚取高收益率,需要投资者对风险投入判断和研究。”

  除了江苏省之外,上海、浙江等地的互联网金融同业机构也都在4月开展了与信息披露或自查整改相关的活动。地方机构的动作,被视为是对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合,但同时也为机构本身的发展带来契机。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先行者”,成立于2014年12月的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为全国行业协会带来了“范本”。

  “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是成立之初就提出来的三项原则。”作为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和创始人,郭大刚告诉《法人》记者,由于资金托管业务复杂度高、成本高,现已经变为资金存管。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早期,进入行业的多为“天生资源型机构”。由于互金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收益不确定,进而导致投资信心不足,使得早期的从业者们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服务能力的建设。

  “对服务强化的期待其实是整个行业公共的需求,但是单一机构无法完成,这就对协会提出了服务要求。”郭大刚说。

  目前,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建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大数据风控、技术安全、合规和宣传教育,委员会集结了30家各领域中领先的服务和研究机构。

  “同业担保”的方式是北京网贷行业协会所采取的会员模式。“同业之间的眼睛是最雪亮的,所以我们要求有三家会员机构共同推荐,而且其中必须有一家为副会长以上单位。”不过,郭大刚告诉记者,北京400多家机构目前尚未有人达到这一标准,协会会员还保持在成立之初的18家。“用专业对待专业、用技术对待技术,是我们的标准。”

  “随着监管的逐渐完善,协会在行业之中所承担的职能将更多地转向服务。”郭大刚表示,他对协会的期待就是有一天行业不再需要行业协会,这就意味着行业已经步入正轨。

  行业进入“调试期”

  劣币驱逐良币,是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尴尬境地。

  “规范的、信息披露做得好的平台反而常常吃亏。”石鹏峰指出,如果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细则和信息披露的标准规范,在一家希望合法合规、长远发展的机构看来,那些所谓的挑战都不会是很核心的问题,都是可以完成和解决的。

  而对于如今的市场构成,在李宜坤看来存在着三类平台。

  一是有实力、有能力进行稳健、规范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二是从成立之初就是以欺诈为目的的平台;三是以盲从者的心态进入行业,认为可以简单快速赚钱的机构。

  “第二类平台是导致行业被妖魔化的‘害群之马’,虽然这一类还是比较少,但是影响却十分恶劣。”对于最后一类机构,李宜坤认为普遍缺乏足够的运营和风控能力。

  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分化的背景下,面对整个行业风向转变,不同平台可能面临着不同的境遇。

  站在一个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角度,李宜坤表示:“对我们这类机构来说,无论出现怎样的监管新规,都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一些小的平台而言,则面临着调试的阵痛,需要知道如何在步入规范的过程中不被淘汰。”

  而在《法人》记者与众多平台负责人及行业人士的交流中,明确定位和不踩红线成为普遍认可的原则。

  在周治翰看来,首先需要明确与坚持的是“互联网金融是资金与资产直接对接的中介”,坚持这一本质,撮合双方交易,法律关系明晰,很多后续的违法违规问题自然就不会存在。除此之外,更要明确互联网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目的。

  而降低平台的费用水平,亦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保持长久活力的要素。

  “从一季度在开鑫贷上放出去的项目利率水平来看,平均不超过10%,而我们给投资人的投资回报率也只在7%左右。”周治翰坦言,这个数字不高,但对平台可持续发展来说是必要的。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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