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30日06:54 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王志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阎敏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阎敏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进展完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564,356股,并于2015年7月10日完成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托管手续。因此,公司总股本由739,308,720股变更为768,873,076股。上表中本报告期有关股本的数据是以768,873,076股计算,去年同期有关股本的数据是以当时总股本739,308,720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Ⅰ.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Ⅱ.利润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Ⅲ.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关联交易

  2、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承诺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执行,其中涉及尚需具体协商条款将根据双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及市场情况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医药集团不得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干预。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不会并且将要求或督促其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参股20%以上、50%以下股权的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促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医药集团间接控股的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之外,医药集团下属其他医药制造企业不存在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在医药制造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医药集团承诺,将在2015年10月31日前对外转让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医药集团在天津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所持的股权比例降至45%(含45%)以下,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其实施控制。

  3、承诺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程序,已经中新药业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

  3、承诺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四)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本承诺各事项的审批程序顺利完成。如需要取得天津市国资委的批准,其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如最终无法取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其将通过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解决与中新药业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五)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本公司将对自身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A、中新药业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减持至控股水平以下或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B、中新药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C、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中新药业;D、无条件接受中新药业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六)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新药业所有。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其他承诺

  (一)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关联交易

  2、承诺内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其在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医药集团的股权后,将尽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中新药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具体内容:A、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B、不支持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C、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会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D、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E、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解决同业竞争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在3年内将目前与中新药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中药材制造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中新药业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

  3、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6日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尚未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程序,已经中新药业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类型:其他

  2、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如果公司因金耀氨基酸诉讼事项遭受损失,医药集团承诺给予补偿。

  3、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强

  日期 2016-04-30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编号:临2016-024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7人,董事张建津、马贵中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中国准则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摘要以及国际准则第一季度报告。

  据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管理层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将致使该报告不确实或具有误导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不超过25,000万元建设中新药业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详情请参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中新药业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现代医药物流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现公司所属企业成品库优化,根据新版GSP认证标准,公司拟选址新建中新药业医药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医药物流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的拟建地点

  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北辰区医药园区内,东临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

  二、项目的建设规模

  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1,222.48平米,其中包括建设物流仓库、办公楼、后勤生活楼、门卫室(包括传达室、消防控制室和保安宿舍)、设备站(包括设备用房、司机休息室和行政库房)。

  三、项目的总投资

  医药物流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25,00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全部自筹。预计总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

  四、项目的必要性

  1、整合资源,整体筹划,解决仓储瓶颈。

  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整体筹划建设,不仅满足了公司所属商业板块医药公司的自用,解决了限制企业发展的仓储瓶颈,还可以实现对公司系统内企业的仓储以及人力资源的整合,满足公司系统内企业的仓储需求,减少了各企业多头投入。

  2、建设第三方物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我国医药市场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局面,要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新版GSP对药品经营准入门槛的要求大幅提高,目前各地一些中小型医药商业企业已开始转向委托第三方物流开展仓储与配送服务,国家从规划与政策层面上也在鼓励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这些也为医药公司今后能够开展三方物流服务,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发展机会。

  3、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利用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集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为一体进行规模化的采购,有效整合产业链中的上下游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流通环节,挖掘流通过程中的“第三利润源”。医药物流企业能够实时了解企业所经营品种的库存和销售动态,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库存品种,形成高效、快速的反应能力,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代码:600329 公司简称:中新药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THE_END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