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7日15:21 国际金融报

  私募监管正逐渐全面、立体化。4月27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及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其中提到将“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

  4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证监会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并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完成的项目。

  据记者了解,此前私募监管长期处于“真空期”。直到2013年6月,新《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才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2014年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基金业协会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仅仅2年时间,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从几十家增长到25901家(截至3月底)。

  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证监会层面的规章制度主要是2014年8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安排等五项监管原则。

  目前私募基金的日常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执行,已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以健全私募基金自律规则体系。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登记备案,再到近期发布的募集办法及合同指引,堪比公募规定。而接下来还有多个私募文件将陆续出台,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外包业务管理办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

  4月27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查询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了解到,新私募备案速度正在加快。4月25日,又有天津鼎石资产、上海芮翊投资、北京京澜资本等12家私募获得“准生证”。至此,新规以来,新增私募管理人数量达到31家。

  相比新增私募拿到“准生证”,面临5月1日与8月1日的“保壳大限”,忙着备案首只产品的私募则更为焦虑,发产品、法律意见书、从业资格考等,每一项都得闯关。

  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但未展业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超过1.7万家,占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的69%,存在大量的“空壳”私募。有私募人士预计,经过合规清理,以及同一控制人、关联人的私募牌照合并之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最终可能会下降至五六千家。(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偲)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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