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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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负责人常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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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年收购北京南牧兴资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53%的股权,由于上述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本公司对上年数据进行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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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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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截止201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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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截止2015年3月31日,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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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截止2015年3月31日,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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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21日起停牌。2015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收购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启动收购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此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2016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相关回复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6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27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2015-050、2016-002、003、004及005号公告)。
3.2.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截至2016年2月15日(详见公司2015-008、010、017号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述使用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详见公司2016-014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为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4年5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031号公告),做出如下承诺:
(1)在2014年12月31日前转让首农集团间接持有的三元双宝53%的股权。
(2)在如下条件实现后的六个月内转让首农集团届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山东三元全部股权:山东三元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实现盈利,且山东三元净资产为正数。
(3)在如下条件实现后的六个月内转让首农集团届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唐山三元全部股权:唐山三元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实现盈利,且唐山三元净资产为正数。
(4)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鉴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监管规定,如在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直接协议转让的前提下,首农集团将以直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公司(含公司指定的附属公司,以下同此理解),转让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管单位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依法协商确定;如未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直接协议转让的批准,首农集团将以进场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上述股权,挂牌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管单位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可依法参与竞买。
(5)未来首农集团在中国范围内新开展的乳制品生产相关业务均将以三元股份为唯一平台进行;首农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规定,经三元股份股东大会(首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授权,代为培育符合三元股份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三元股份实施的业务或资产的情形除外。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目前,正在办理有关该项交易的审批手续。山东三元、唐山三元暂时不具备股权转让条件。
3.3.22014年9月,首农集团、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闰投资”)、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星创泓”)出具《承诺函》,分别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股份限售期为2015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照承诺履行。
3.3.3 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首农集团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3月31日不减持公司的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按照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毅
日期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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