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6日04:3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1.3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明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于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秋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中国啤酒市场整体消费环境未有明显改善,中高端餐饮市场仍增长乏力,使国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公司继续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多种渠道和营销方式加大市场推广,加快销售网络一体化进程建设,合理控制市场费用投入,着力提升营销效率,报告期内累计实现啤酒销量195万千升,其中主品牌“青岛啤酒”实现销量106万千升。公司充分发挥青岛啤酒的品牌和品质优势,通过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在国内中高端市场的份额,“鸿运当头、奥古特、经典1903和纯生、听装、小瓶啤酒”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销量共计49万千升。

   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6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34亿元。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1) 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59.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体工厂淡季存瓶采取预付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应收股利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4,098千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新增应收联营公司分红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78.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37.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31.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搬迁项目在建导致预付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41.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7)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增加112.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应交所得税较年初增加所致。

   (8)专项应付款报告期期末比期初减少36.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将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款按搬迁项目进度转入递延收益所致。

   3.1.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1)2016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量下降,使得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2016年1-3月营业成本同比减少7.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量下降及部分原材物料采购价格下降,使得营业成本减少所致。

   (3)2016年1-3月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7.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4)2016年1-3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58.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2016年1-3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6)2016年1-3月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216.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拥有少数股东的部分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5.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1.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财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83.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偿还同业拆入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得利中国”)于2015年10月18日在上海签订《三得利青岛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商标技术使用许可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拟收购三得利中国所持青岛啤酒三得利(上海)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和三得利青岛啤酒(上海)有限公司(“事业公司”)各50%的股权,对价是822,912,001元人民币与《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之和;实际的价格调整金额将由双方于交割日后由双方共同聘请的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公司将会根据过渡期审计情况及确认结果与三得利中国确定最终的交易对价,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大关联交易。2016年2月4日,国家商务部就该交易出具了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审查决定通知》;2016年3月16日及24日,分别办理完毕事业公司和销售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业公司和销售公司分别变更名称为青岛啤酒(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原控股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承诺将在股改完成后建议青岛啤酒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

   2007年4月青啤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承接了青岛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2014年6月25日,接公司控股股东青啤集团通知,为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公司之间利益更好的结合,并履行股改承诺及监管要求,青啤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6月底前推进上市公司提出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明波

   日期 2016-04-25

   股票代码:600600股票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临2016-00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签署决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 审议批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执行董事姜宏女士已届退休年龄,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将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任职推荐文件,同意提名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樊伟先生简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年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其行使公司董事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及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在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公司股东年会通知列载之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股东年会通知及通告,并向H股股东寄送股东年会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和出席确认回条等文件。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00证券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临2016-01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人,实际签署决议监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北川亮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股东监事川面克行先生已届退休年龄,自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结束后将不再担任相关职务。根据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的提名函,监事会同意提名北川亮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北川亮一先生简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年会通知。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7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年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00股票简称:青岛啤酒公告编号:2016- 01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6日下午1点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

   至201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1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3-6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案3、4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议案1、2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年会资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2015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1.2 议案7和8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1.3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如下:

   (1)樊伟先生,现年56岁,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系列应用研究员,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制造总裁兼总酿酒师。曾任青岛啤酒二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本公司总酿酒师。具有丰富的生产、科研及技术管理经验,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樊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22,876股,樊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北川亮一先生,现年52岁,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现任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董事(取缔役),兼任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朝日啤酒国际经营企划部部长,朝日啤酒国际部部长,朝日集团控股国际部门部长,朝日集团控股执行董事企业提携部门部长。北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亦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及其他人员

   五、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四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七、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注2)或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股东年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附注:

   1.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年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年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A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联系电话:。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举行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交回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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