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6日2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京楼市新政:设置8%-12%“涨价区间”

  4月25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出了一份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解读文件,在其中的“去库存”改革中,要对南京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房价可以涨,但涨价要在一个“合理区间”:这是南京房市当下最火、最新的消息。

  4月25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出了一份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解读文件,在其中的“去库存”改革中,要对南京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这对开发商有什么影响?

  “物价报不上去。”一位开发商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我们业内将房价称为物价。”原因是,目前开发商在卖房子时的价格,最终是由“物价局核定的”。

  上述开发商说,“本来我们报的价格是3.3万元,但物价局最后审批的价格还是控制在3万元以内。”

  4月20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上述对房价上涨限定的“合理区间”文件,正是南京市发改委针对市委市政府供给侧改革的解读。

  对房地产的调控,正是系列文件中“去库存”。

  南京市发改委在解读时,明确了分类施策做好去库存工作、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挥合理住房消费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等多项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适时适度调节土地出让的区域、时序和节奏,推动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履行好房价调控主体责任,稳定房价预期,避免房价大起大落,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适度价格水平。2016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

  二、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万—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三、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同时,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捂盘惜售等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支持鼓励合理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公积金归集范围。

  五、加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今年要实施棚户区改造250万平方米,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

  特别是,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提高公租房等保障方式的覆盖面和普惠度;弹性对接人才政策需求,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办法,建立房租补贴和实物配租相互补充的保障等。

  实际上,上述文件虽由南京市发改委公布,但从文件具体内容看,却是由南京市物价局进行的解读——《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解读。在江苏省市,物价局局长同时挂同级发改委副主任头衔的现象较多。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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