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6日04: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公司负责人朱胜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胜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冠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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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1.1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5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9月,公司将其持有延边石岘双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购买了钟化、刘健君购买双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主营业务从溶解浆及化工的生产销售转型为手机摄像头模组的制造及销售,导致本公司财务数据发生较大变化。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82.96%,主要是报告期用应收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974.68%,主要是报告期各项业务的押金支出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49.81%,主要是报告期预付材料的款项增加所致;

   4、存货较年初增加69.88%,主要是报告期根据计划产销量增大材料储备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41.44%,主要是报告期留抵的进项税款项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净额较年初增加150.95%,主要是报告期控股子公司生产线的扩大及新增投入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65.94%,主要是报告期原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93.72%,主要是报告期预付的设备采购款项减少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到期所致;

   10、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上期预收货款的产品全部出库实现销售所致;

   11、应付税费较年初减少127.27%,主要是报告期材料采购金额较大产生留抵的进项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2.41%,主要是报告期按合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13、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3.11%,主要是报告期手机摄像头模组销售收入,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4、营业成本同比减少53.48%,主要是报告期手机摄像头模组销售成本,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5、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95.48%,主要是报告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16、销售费用同比减少83.84%,主要是报告期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7、管理费用同比减少48.98%,主要是报告期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8、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98.51%,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9、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17.54%,主要是报告期对期末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0、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9.27%,主要是报告期罚款收入,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1、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罚款支出,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38.56%,主要是报告期销售手机摄像头收到的现金,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3.93%,主要上年同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5.17%,主要是报告期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4.07%,主要是报告期按生产计划采购材料增加而支付的货款所致;

   2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5.71%,主要是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27、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835.21%,主要是报告期用于支付上年末应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所致。

   2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08.01%,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租金及押金,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2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同期增加30.57%,主要是报告期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58.86%,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增加所致,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3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601.87%,主要是报告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现金流出增加所致,因企业重组后产业转型,与上年同期数不具有可比性。

   1.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301号),中国证监会已受理了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

   2016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下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现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1.4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承诺,自取得公司19.06%(101,736,904股)的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即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10日)。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王艺莼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承诺,自取得公司5.62%(3000万股)的股份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即2015年12月10日—2016年6月10日)。王艺莼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1.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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