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14:50 21世纪经济报道

  南北稻香村商标战升级:苏稻申请北稻商标无效

  按照以往审判原则,法院往往会中止北稻公司起诉苏稻公司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等商评委作出裁定后再继续审理,而如果双方对商评委裁定不服,则可能会提起对商评委的行政诉讼,届时,“稻香村”商标大战或将更为漫长。

  持续多年的“稻香村”商标战如今重燃战火。4月20日,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公司)在北京举行发布会,重申苏稻公司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在此之前,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公司)曾召开媒体沟通会,称针对消费者因近似商标造成错买,已将苏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后者在企业名称和多家门店的字号上明确“苏州”二字。

  苏稻公司回应称,将对北稻的“稻香村”商标及“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历史上曾有多支稻香村

  苏稻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稻香村始创于1773年的苏州观前街,持续经营至今已经243年。清末民国期间,稻香村从苏州传到南京、上海等地,诞生了第二代稻香村。此后,稻香村又传到保定、北京,从而诞生了第三代稻香村,其中的北京分号即为北稻公司的历史前身。

  但北稻公司否认这一源流,北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池向东只是在博客里写到,清末民初,有经营者用“稻香村”商号在京城开店。

  苏稻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印介绍,1919年—1926年社会动荡,北京稻香村于1926年倒闭,完全不复存在。苏州稻香村和保定稻香村则始终存在。

  上世纪80年代,保定稻香村率先在“饼干”和“果子面包、糕点”范围注册了稻香村商标(下称稻香村商标)。这枚商标由“稻香村”三个汉字和“DXC”三个字母分列一个圆形边框的上下两部分组成。

(苏稻公司拥有的稻香村商标)(苏稻公司拥有的稻香村商标)

  2004年,苏州与保定两地的稻香村厂合资,稻香村商标也转让至苏稻公司,目前,这枚商标仍然有效。

  2005年,由于这个商标作为组合商标过于繁琐,苏稻公司对其进行了调整设计。“这个商标看上去很明显是上世纪80年代注册的,我们希望把它调整得更具老字号特色。”杨国印说。

  第二年,苏稻公司申请注册新的稻香村商标,这枚商标的外观是一个扇形边框中三个手写体“稻香村”汉字(下称扇形稻香村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的糖果、饼干、面包、糕点、年糕、米果、冰淇淋、谷类制品、面粉制品、含淀粉食品商品。

(苏稻公司决定申请的新商标,即引起争议的扇形商标)(苏稻公司决定申请的新商标,即引起争议的扇形商标)

  但2009年7月2日,北稻公司对扇形稻香村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2013年4月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裁定,对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轰动全国的稻香村商标案

  商评委不予核准的理由,是认为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稻公司拥有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北稻公司的确也拥有稻香村商标,这个商标的外观为“稻香村”三个手写汉字,其被核准注册于1997年5月21日,但使用商品范围并非糕点食品类,而是“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小包子,春卷,炒饭,粥,年糕,粽子,元宵,煎饼,八宝饭,豆沙,醪糟,火烧,大饼,馒头,花卷,豆包,盒饭”。

(北稻公司拥有的稻香村商标,使用商品范围不包括面包、糕点、饼干)(北稻公司拥有的稻香村商标,使用商品范围不包括面包、糕点、饼干)

  北稻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出了此后轰动全国的“稻香村”商标争议。北稻公司能在1997年苏稻公司已拥有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情况下,成功注册上述非糕点食品范围的稻香村商标,原因就在于商标局当时认为“粽子、元宵与饼干、面包、糕点不是类似商品”。但如今,商评委和法院却认为糕点食品与“粽子、元宵”是同类食品了。

  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认为,对是否构成类似商品的具体判断标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是随着社会发展、相关消费市场的逐渐演变、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调整。

  此外,商评委和法院都认为,扇形“稻香村”商标中的扇形边框,相关公众在识别时更多地会将其视为一种装饰,识别的作用极为有限,因此,扇形稻香村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中文“稻香村”,与北稻公司的稻香村商标相比,其文字构成、读音、含义完全相同,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别,故属于近似商标。

  这起案件于2014年终审,并分别被最高法院、北京高院评为当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宋晓明其时介绍,此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因历史原因,不同的企业长期使用相近似的商标,在已客观形成市场格局的情况下,如此判决有利于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新的漫漫争夺战

  在取得了这场“世纪大战”的胜利后,2015年9月份,北稻公司先后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丰台区法院、朝阳区法院对苏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了四起民事侵权诉讼。

  其诉求包括要求苏稻公司在其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和店铺牌匾上加注“苏州”字样,以及停止使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字号等。

  事实上,双方曾就稻香村商标有过合作。记者得到的授权协议文件显示,苏稻公司曾两次授权北稻公司在糕点领域使用稻香村商标。

  双方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稻公司销售额的3%,但“许可费由北稻用于稻香村品牌的推广就行,实际上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杨国印说。

  2008年底,苏稻公司的授权到期。但在此之前,北稻公司已开始在“糕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这个商标只是在北稻公司拥有的非糕点商品类的“稻香村”商标旁加上了“北京”两个汉字。

(北稻公司在糕点类商品注册的“北京稻香村”商标)(北稻公司在糕点类商品注册的“北京稻香村”商标)

  据《北京青年报》2010年10月29日报道,“东城工商分局与相关部门积极调研建议企业注册冠以地域前置的‘北京稻香村’商标,经市局多次与总局商标局的协商,目前‘北京稻香村’商标已进入审核程序”。

  最终,北稻公司于2015年成功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直到现在,‘北京稻香村’商标都是国内唯一的注册成功的‘地名+已注册商标’形式的新商标”,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翔律师说。

  “苏稻公司将对北稻公司在第30大类上的‘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商标无效申请”,4月20日的发布会上,苏稻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说。

  “考虑到我国目前商标案件比较多,一般来说商评委对无效申请作出裁定的周期比较长,如果快的话可能是一年多,慢的话两三年也有可能”,罗铭君说。

  按照以往审判原则,法院往往会中止北稻公司起诉苏稻公司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等商评委作出裁定后再继续审理,而如果双方对商评委裁定不服,则可能会提起对商评委的行政诉讼,届时,“稻香村”商标大战或将更为漫长。

责任编辑:王嘉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