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04:1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020证券简称:华钰矿业公告编号:临2016-014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60,0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8元,募集资金总额373,3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1,36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69,136.74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590,863.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1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合计3.34亿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3年经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资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4月23日出具《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0元置换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2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812号《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立信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0元置换截止2016年3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资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0元置换截止2016年3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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