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14:24 一财网

  全国人大原官员:全国29.7万亿政府债务规模不小 隐性债务要坚决控制

  近日在江苏南通举办的第三届长三角财税论坛上,全国人大预工委原副主任姚胜表示,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全国政府债务余额达到29.7多万亿元,另外还有8万多亿元的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目前来看政府的债务规模还比较大,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高强也在论坛上表示,他参加的人代会、国务院会议以及政协会议,大家反映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很大,而且债务管理也有待规范。现在应该在化解债务方面多做。

  目前我国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根据财政部数据,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低于100%的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姚胜说,预算法对政府债务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地方债43号文)也做了相关规定,财政部对政府债务的管理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周密的安排,这些我都赞成,我觉得要抓紧落实。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出了整体制度安排,在举债主体、举债方式、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举债用途、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债43号文则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地方债还被纳入限额管理,去年财政部还发行了3.2万亿元置换债券,延长还债期限,减轻地方偿债利息支出。

  姚胜在论坛上表示,下一步政府债务管理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要坚持三个不突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债务总限额不能突破。国务院分给各个省的限额不能突破。省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不能突破。

  第二,坚决控制隐性债务的发生和扩大。

  “在国家加强对隐性政府债务管理之后,一些地方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相的扩大政府债务的情况,比如说在与其他方共同投资项目中拖欠资本金,政府跟你共同建设一个项目,你出多少钱,我出多少钱,我承诺出了,但是我不出,实际上你是一种债务。比如说签订回购协议,承诺给对方固定收益等,这些行为都会变相扩大政府债务,而且它统计政府债务的时候不在里面,还在外面,这个风险就很大了,因为它还没有统计到这个,所以对这个要严格规范。”姚胜称。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强调,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采取拖欠资本金、签订回购协议和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扩大政府债务,对此要坚决落实。

  第三,要严格遵守预算法和担保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能违法为任何集体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已经提供的担保要进行处理,同时对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也要进行清查,要坚决纠正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担保的规定。

  姚胜称,“现在中央部门里有一些钱借给地方,它就要地方政府担保,有的还甚至要人大出具保函,看到那么多钱,不出具保函就拿不着。预算法、担保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中央机构的文件要进行清理,不能要求地方提供这个担保才给贷款。”

  第四,要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它的意义不仅在于要反映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更多的是要反映债务对经济的影响,债务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债务的成本效益比较,以及对债务的控制和债务收入的应用。

  “目前中央公布的债务预算全面反映了债务情况,但对一些数据的注释不够,没说明为什么借债,债务资金用于什么地方,发挥什么作用。”姚胜称。

  第五,可以考虑制定政府债务法。

  姚胜称,目前预算法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都做了一些规定,这里既有一些授权性的规定,也有一些禁止性的规定,既有原则性的要求,也有处罚的措施,但是仍不够系统。因此在这个基础上,应该研究制定政府的债务法,对政府债务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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