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10:44 21世纪经济报道

  江苏互金协会对P2P高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规范协会网络借贷平台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的正常运营,推动高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有效保证网贷平台管理人员职业素养,降低任职风险,根据协会2016年工作计划,近日,协会制定了《关于对网络借贷平台高管人员的管理指引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协会网贷平台会员单位的高管人员必须实行信息报备和监督管理,其中,高管人员包括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各分支/营业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要求:需要报备高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职责分工等基本信息;凡有新入职的高管人员,以及高管人员发生职务变动、职责变化、正常离职等情况的,会员单位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信息;高管人员如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被公司开除等异常情况,会员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上报,并说明事件的详细情况;会员单位应当对在职高管人员守法合规等情况每半年定期上报协会,方便协会更新资料。

  另外,协会将对上报的高管人员信息进行统一整理并存档,对会员单位高管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制度。协会有让会员单位重新整理再提交信息、对各会员单位提交的高管人员信息留存归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高管人员做后续跟踪管理、对不遵守本办法且拒绝上报人员资料的会员单位给予警告的权利,也承担对会员单位提前告知并做提醒的义务。

  在遵循办法的原则之下,各会员单位享有对已提交的并且有错误的人员信息进行撤回并作出修改、要求协会将之前任职后来因严重违纪导致离职的前高管人员列为重点跟踪人员的权利,也承担及时上报任职高管人员的各项基本信息以及从业行为、配合协会对异议部分信息进行重新审核和查验、出具部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的严重失职或者违纪行为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事实依据的义务。

  促进平台合法合规经营

  对于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表示,推出这一办法,主要考虑网贷平台的合法合规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作为网络借贷平台从业人员的核心部分,高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决定企业未来发展的航向,通过加强对平台企业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便于协会及时掌握高管人员各方面的信息,可以降低任职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江苏省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降低高管任职风险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网贷行业高管“跳槽”现象普遍,高素质人才流动性强,但由于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不健全,缺乏对高管人员之前从业经历的全面了解,容易引发任职风险,导致企业偏离合法经营的航向,此次协会出台的管理办法使得网贷平台高管人员信息披露更加完善,高管人员数据库的建设将为平台企业识人用人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实行高管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是行业协会促进合法经营的有力强化,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环境,让高管人员在“阳光下”经营企业。

  行业发展更加“透明”

  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闫海峰教授表示,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人才建设落后,亟需加快构建人才支撑发展体系,为行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但当前,网贷行业高管人员存在“泥沙俱下”的现象,高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此次协会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促使网贷平台高管人员合法合规经营,为网贷行业营造一个更加“透明”的发展环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和平认为,此次协会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落实《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二是有利于协会加强对行业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从网贷平台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入手,为网贷平台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

  强化风险管理一直是网贷平台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风险管理也是平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网贷平台企业高管人员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为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损害现供职企业的利益,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刻不容缓,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刘骅副教授评价。

责任编辑:王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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