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汉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汉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秀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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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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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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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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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7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749.00万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2015年10月2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2、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件”)与北京国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福马零件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046号《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镇江索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收购北京国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镇江索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3.33%股权。经评估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254.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镇江索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子公司福马零件的全资子公司。
3、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调整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16年4月1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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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名称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汉如
日期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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