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华钰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兆华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刘鹏举、副总经理徐建华、王艳萍、王庭良,财务总监邢建军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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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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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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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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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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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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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昕炜、刘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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