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08:51 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宝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注1:应收票据减少是因为销售产品合同付款引起的;

  注2:应收赃款增加是因为销售产品合同付款引起的;

  注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发放已计提的年终奖金;

  注4: 应付票据减少是因为改变筹资方式引起的。

  注5: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2016年开征消费税引起的。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6月,公司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通知,启动重大资产程序。9月1日,风帆股份召开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重组预案正式公布,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9月16日风帆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680 号),同时公司已于回复期间先后取得了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本次重组的批复意见。

  报告期内:

  1月8日,公司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的草案。

  2月29日,公司发布《风帆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反馈。(详见2016年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月9日,公司发布《风帆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修订稿)》,依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对本次重组草案进一步修订并回复。

  3月11日,公司发布《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停牌公告》,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正式审核本次重组草案并停牌。

  3月18日,公司发布《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本次重组草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2013年,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向特定对象发行了7,038万股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认购了此次发行股份的10%,即703.8万股,中国重工集团公司承诺,自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锁定36个月,期间不得转让或出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2014年3月,控股股东承诺将武汉船用电子推进装置研究所和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电池业务及资产注入公司。2015年6月,公司已启动资产重组程序,控股股东将包括上述资产在内多项动力资产放入资产重组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资产重组项目进展顺利。详细进展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http://www.sse.com.cn)。

  3、其他承诺:

  2015年7月,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将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可行的增持计划,在股价偏离价值时期适时增持的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适时进行了增持。详细信息请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http://www.sse.com.cn)。

  4其他承诺:

  2015年7月,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六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5、其他承诺:

  2015年7月,控股股东将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积极致力于推动本次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进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宝生

  日期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风帆股份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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