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16-025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北三楼3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424,627,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3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408,819,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1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5名,代表股份15,807,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6,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80,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6,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80,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84%,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财务审计机构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内控审计机构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84%,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9%,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19,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股数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24,62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股数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股数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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