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1日08:10 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公司负责人刘赟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元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建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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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2年9月5日,公司与新疆棉花产业集团英夏尔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夏尔棉业”)签订《棉花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预付1000万元棉花收购款项。后因市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棉花购销合同》,英夏尔棉业承诺2013年4月退还公司全部预付款项。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英夏尔棉业已归还750万元款项,余250万元未归还。

  2014年8月29日,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英夏尔棉业返还公司棉花收购款25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2015年5月21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年6月,英夏尔棉业因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事项进入执行准备阶段。

  (2)公司人和生产基地共有土地7508.55亩,以香梨种植为主,种植面积5617.02亩,公司以承包方式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承包户尚未交纳2014年承包费。

  2015年5月,公司选择七户承包户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承包户交纳承包费并解除承包合同。经该法院审理,除对一名被告裁定撤回起诉外,判令其他六名被告向公司支付欠缴的承包费。六名被告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6年3月2日,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对二名承包户维持一审判决外,对其余四名承包户给予改判。

  现判决书已生效,由于六名承包户拒不支付承包费,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事项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3)2014年,公司将沙依东生产基地一、二、三、四分场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电力设施、机井设施及库尔楚生产基地的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输电、机井设施分别委托沙依东园艺场及库尔楚园艺场经营管理。2014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沙依东园艺场、库尔楚园艺场应缴纳的共计400万元托管收益。

  公司已就应收托管收益事项与对方多次沟通,并以律师函的方式催收托管承包费、办理托管资产移交手续,但对方无回应。2015年6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向沙依东园艺场、库尔楚园艺场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园艺场办理托管资产移交手续,交还托管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支付2014年托管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6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7月底,公司向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

  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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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东

  日期 2016年4月20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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