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9日15:0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对担保金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银行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中国银监会德阳银监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民生银行德阳分行行长郎晓川履职不力,对银行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导致银行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负有直接领导和审核责任。被中国银监会德阳银监分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德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银监罚字〔2015〕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郎晓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对担保金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核,导致银行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德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德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郎晓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银监罚字〔2015〕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郎晓川(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行长)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履职不力,对银行严重违反审慎性经营规则,导致银行贷款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负有直接领导和审核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德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秦婷 SF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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