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无锡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锡银监罚〔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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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薛锋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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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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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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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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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锡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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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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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婷 SF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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